認股權模式的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范例及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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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股權模式的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范例及評析 一、范例: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認股權激勵計劃方案 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由多名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于2006年4月在上海某高科技產業(yè)區(qū)注冊成立,注冊資本10.3億元人民幣,各股東方的持股比例依次是30%、21%、20%、19%、10%。 為促進快速發(fā)展,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擬通過管理層和骨干員工持股強化激勵機制,構建卓有成效的決策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以適應激勵的市場競爭,從制度上確保公司的長遠健康發(fā)展,制定了《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認股權計劃暨管理辦法》。 第一章 認股權計劃的目的 第一條 本認股權計劃由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會制定。 第二條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充分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的積極性、責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fā)展,并為之共同努力。奮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特制訂本計劃。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三條 公司股東會是本計劃的最高決策機構,應履行以下職責: 1、審批由公司董事會提交的認股權計劃; 2、審批公司認股權計劃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終止; 3、對董事會辦理有關認股權計劃相關事宜的授權; 4、其他應由股東會決定的事項。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是認股權計劃的管理機構,在獲得股東會授權后,由董事會履行授予的相關權利。董事會應履行以下職責: 1、審議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擬訂、修改的認股權計劃,報股東會審批; 2、審批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擬訂的認股權計劃實施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分配方案、計劃參與人資格、授權日、行權時間、授予價格等; 3、審議、批準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擬訂、修改的認股權計劃相關配套規(guī)章制度; 4、聽取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關于認股權計劃實施情況報告; 5.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的有關認股權計劃相關事宜; 6、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五條 公司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是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關于認股權計劃及相關事宜的專設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和權利包括: 1、擬訂、修改認股權計劃; 2、擬訂、修改認股權計劃相關配套規(guī)章制度; 3、擬訂認股權計劃實施方案; 4、負責組織認股權計劃的日常管理,在計劃執(zhí)行過程中,監(jiān)控計劃的運行情況; 5、廣泛聽取公司員工包括但不限于對認股權計劃、管理辦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給出解釋。 6、根據認股權計劃,決定計劃參與人相關權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 7、向董事會報告認股權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8、對認股權計劃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做出最終解釋; 9、其他應由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六條 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由公司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組成。 第七條 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就相關事項作出決議,由半數以上的成員表決通過。 第八條 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下設工作小組,負責認股權計劃的具體操作和日常管理,禁止行為的監(jiān)督、工商登記變更等事宜。工作小組成員屬工商內部人員,由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任免。 第九條 公司認股權持有人大會由全體計劃參與人組成,是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關于認股權計劃相關事項進行決策的機構,其決策事項包括: 1、決定計劃參與人在前二個想起窗口期統(tǒng)一行權; 2、決定開設特別行權窗口期。 第十條 認股權持有人大會由計劃參與人按照持有認股權數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認股權持有人大會的表決程序: 1、必須有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計劃參與人出席會議并參與表決; 2、必須經出席會議的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計劃參與人通過。 第三章 計劃參與人的準予資格 第十二條 計劃參與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公司整體業(yè)績和持續(xù)發(fā)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人才和管理骨干。 第十三條 計劃參與人的范圍: 1、總裁; 2、總經理; 3、副總經理; 4、總經理助理; 5、部門總監(jiān); 6、技術總監(jiān); 7、部門經理; 8、工程師。 第十四條 以上計劃參與人中,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公司董事會聘任,其他員工須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認股權計劃獲得股東會批準時尚未確定,但在本計劃存續(xù)期間經董事會批準后納入本計劃的計劃參與人,可列為預留認股權分配的人選,包括新進和提拔的員工及其部分參加首批認股權分配的員工。 第四章 認股權計劃所涉及的股權來源和數量 第十六條 本計劃所涉及的股權來源于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的增資擴股。 第十七條 本計劃所涉及的股權數量:本計劃擬授予計劃參與人1.03億份認股權,占本計劃實施時公司注冊資本10.3億的10%。其中首批分配9300萬份認股權給目前在職且符合條件的計劃參與人,預留1000萬份認股權,分配給為了新進和提拔的員工及其部分參加首批認股權分配的員工。 第十八條 每份認股權擁有自授權日起3年內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1股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股權的權利。 第十九條 公司將根據員工職位級別授予個人一定數量的認股權,具體分配額度詳見《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認股權計劃首批分配方案》(以下簡稱《分配方案》),首批分配到個人的總額度為9300萬份。 第二十條 預留認股權的分配:由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參照首批分配辦法和額度擬訂分配方案執(zhí)行;分配涉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需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zhí)行。 第五章 認股權計劃的時間安排 第二十一條 有效期:認股權的有效期為自認股權授權日起的3年時間。 第二十二條 授權日:認股權授權日為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本計劃后由董事會確定。 第二十三條 行權窗口期:本計劃采取窗口期集中行權的方式,行權申請必須在窗口期內提出。 公司設立3個行權窗口期,分別為自授權日起第12個月、第24個月、第36個月,在符合行權條件的前提下,公司受理行權申請。 第二十四條 鎖定期:計劃參與人承諾對通過本計劃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權在3年內部進行主動處置,包括但不限于私自轉讓、交換、抵押、擔保、償還債務等。 鎖定期自公司完成計劃參與人的行權認購手續(xù)之日起計算,在鎖定期內計劃參與人將享有除處置權之外的所有權利,包括收益權與實際所有權,在鎖定期外,計劃參與人原則上可以按本計劃的規(guī)定處置所持公司股權。 由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造成的鎖定期延長,需遵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認股權的行權價格 第二十五條 認股權行權價格:1元。 第七章 股權的行權安排與行權條件 第二十六條 計劃參與人對認股權的行權原則上統(tǒng)一進行。 第二十七條 計劃參與人按照下述行權條件的規(guī)定進行行權: 1、如計劃參與人申請在前兩個行權窗口期行權,需由認股權持有人大會表決同意; 2、如前兩個行權窗口期的認股權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均為不行權,計劃參與人有權在2010年的行權窗口期選擇行權或放棄行權。 第二十八條 預留認股權應該在計劃參與人統(tǒng)一行權前井下分配,并根據上述規(guī)定統(tǒng)一行權; 第二十九條 如發(fā)生特殊事項,經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提議,認股權持有人大會可決定開設特別行權窗口期進行行權。 第八章 認股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第三十條 認股權數量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有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等事項,應對認股權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認股權數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比率;Q為調整后的認股權數量。 第三十一條 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有派息、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 P=P0(1+n) 2、派息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比率;P為調整后的行使價格。 第二十三條 認股權計劃調整的程序: 1、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股東會授權公司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調整認股權數量或行權價格的權利。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根據上述規(guī)定調整行權價格或認股權數量后,應及時通知計劃參與人。 2、因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認股權數量,行權價格或其他條款的,應由董事會做出決議并經股東會審議批準。 第九章 約束及退出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當計劃參與人出現根據公司規(guī)定應予以懲罰的情形時,經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認可,本計劃按照公司獎懲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 由于發(fā)生上述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況,被取消的未行權的認股權轉入預留認股權部分,公司授權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將該等認股權另行授予符合本計劃的員工,相關授予、分配及行權安排等同上述預留認股權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任何轉讓股權的行為需經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批準,由工作小組辦理轉讓手續(xù),凡違反規(guī)定私下轉讓的,轉讓無效。 第十章 特別條款 第三十六條 本計劃不影響公司根據發(fā)展需要作出資本調整、合并、分立、企業(yè)解散或破產、資產出售或購買、業(yè)務轉讓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為。 第三十七條 如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實現上市,計劃參與人可向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如無受讓人,且管理層無過錯,公司一直正常經營,可考慮由公司按照公司公布的最近一次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與行權價格孰高者予以回購,回購決議需由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條 由公司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履行計劃執(zhí)行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和報告義務。 第三十九條 計劃參與人對計劃的修改、個人賬戶情況、管理情況等有知情權,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負有解釋和告知的義務。 第十二章 會計和稅收 第四十條 公司實施認股權計劃發(fā)生的各種管理費用由公司承擔,計入公司管理費用。 第四十一條 計劃參與人取得收益時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納稅。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計劃由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議,并報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四十三條 本計劃由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以及工作小組負責日常解釋。 第四十四條 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將進一步制定本計劃的實施細則以保證計劃的順利實施。 二、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認股權激勵計劃方案評析 (一)認股權模式激勵計劃設計中應注意的重要問題 認股權,顧名思義是指非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認購股份的權利,作為一種長期的激勵形式,公司授予激勵對象認購股份的權利并不是立即認購,而是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的權利。因此,認股權嚴格來說應稱為“認股期權”或者“股份期權”。 入股權模式股權激勵計劃的設計中應注意一下重要問題: 1、關于認股權行權價格的確定問題 一般而言,認股權的行權價格有三種選擇:第一種是以注冊資本金為基礎的行權價格,這種情況下的企業(yè)一般是注冊資本金與企業(yè)的凈資產相差不大,每份認股權行權價格直接設定為1元;第二種是以凈評估的凈資產的價格為基礎的行權價格,在這種情況下的企業(yè)往往是企業(yè)的凈資產與注冊資本金相差較大,每份認股權的行權價格設定為公司授予認股權時經過評估的每股凈資產產值;第三種是公司根據實際的經營狀況,以注冊資本或者每股凈資產為基礎,進行適當的溢價或者折扣來確定行權價格。 另外,由于企業(yè)價值的計算方式是各種各樣的,因此,解決非上市公司的認股權的行權價格也有多種方法。而實際上,對于一個新興企業(yè)而言,尤其是高科技企業(yè),也可以采用市場評價的方法,也就是以同行業(yè)同類型上市公司的市場價格作為認股權行權價格的參考依據。 2、關于認股權行權后的股權來源問題 對于非上市的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其不能通過回購公司的股份來用于股權激勵。因此只能有兩種途徑取得股權:一種途徑是原有股東轉讓部分股權作為股權激勵的股權來源。在存在多人股東的情況下,此種方式獲得股權來源涉及到的是所有原有股東按持股比例轉讓還是只由控股股東轉讓的問題,對此各公司應根據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予以確定。另一種途徑是公司經過股東大會2/3以上持股股東決議同意后,采用增資擴股的方式進行股權激勵,行權后公司進行注冊資本的變更,這種方式可以擴大注冊資本金的規(guī)模,是較好的解決股權激勵來源的方式。 3、關于認股權行權后經濟利益的實現問題 與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可以很容易地在股票市場變現相比,認股權獲得者即使行權之后將認股權轉化為實股,但因為非上市公司的封閉性問題,實股的變現也是比較困難的。因此,關于認股權行權后經濟利益的實現問題,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公司是否會在較短的時間內上市,如果可能上市,則上市前持有公司的實股具有較大的價值;(2)公司會不會每年分紅,公司會不會每年分紅一般都規(guī)定在公司的章程之中,激勵對象應該查閱公司章程,以確定自己所持有的股權會不會每年分紅。 另外,在公司長期不分紅的情況下,公司應該考慮到激勵對象實現持股的經濟利益的迫切性。因此,公司應該允許在激勵對象持有公司的實股一定期限之后,可以申請由公司原有股東受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讓的股份價格應該是受讓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值,這樣激勵對象可以取得受讓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值與授予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值之間的價差收益。如果受讓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值低于授予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值,為了不讓激勵對象產生實際的經濟損失,可以約定如果受讓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值低于授予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值,則原股東以授予時的價格予以受讓。 4、關于非上市公司認股權激勵的等待期與鎖定期的問題 與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權的股權激勵方案不同,關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相關規(guī)定并沒有強制約定必須有等待期或者鎖定期。一般而言,非上市公司的激勵對象在獲得授權與實際行權之間有一個等待期,等待期間實際上也是激勵對象在公司工作的最低時限。在非上市公司中股權轉讓本身就是比較困難的,因此即使不約定鎖定期,激勵對象也無法把股份立即轉讓。如果想使手中的股權升值,激勵對象只能努力工作以增加手中股權的每股凈資產值,或者爭取公司上市,以便變現。這是在設計認股權激勵方案時需要注意的一個重要問題。 5、關于非上市公司認股權的授權條件與行權條件的設置不僅可以參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規(guī)定進行設置,而且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使股權激勵方案適合每個非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以及公司股東的目的。 (二)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認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的特點 1、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在實施認股權模式的股權激勵計劃方案中,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各個管理機構之間的權限劃分比較清楚,有利于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天馬微員工持股委員會是董事會下屬的專設管理機構,負責有關認股權激勵計劃具體管理事項,在員工持股委員會又下設員工持股工作小組,負責員工持股的具體操作和日常管理。 2、天馬微公司在認股權計劃中創(chuàng)造性地設立了認股權持有人大會這一機構,這一機構有利于維護股權激勵計劃中激勵對象的合法利益。根據規(guī)定,認股權持有人大會由全體計劃參與人組成,是天馬微關于認股權計劃相關事項進行決策的機構。 3、天馬微公司采取了定向增發(fā)的方式作為激勵標的認股權的來源,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資本金,不會給公司帶來資金壓力,是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一個比較好的激勵標的來源方式。 4、天馬微公司的授予激勵對象(計劃參與人)1.03億份認股權,占股權激勵計劃實施時公司注冊資本10.3億的10%。同時,公司將認股權的價格設定為1元,可見公司是將公司的注冊資本額作為行權價格的確定依據。這種確定辦法雖然簡便,但是沒有體現出激勵對象手中持有的認股權的實際價值。一般而言,在確定認股權的價格時應說明確定依據,但是天馬微公司沒有進行說明,導致激勵對象可能并不明白其購買的認股權的實際價值,激勵對象可能會搞不清激勵究竟是公司融資的手段還是真實的激勵,也就難以產生明顯的激勵作用。 5、天馬微公司的認股權激勵計劃最大的問題,是其沒有設計激勵對象獲得認股權的約束條件,既沒有激勵對象加入的獲授條件,也沒有作為激勵對象行權條件的公司業(yè)績考核條件。這就導致了整個認股權激勵計劃缺乏目的性,缺乏與公司業(yè)績掛鉤的關聯(lián)性,缺乏對激勵對象的約束,也就很難期望激勵對象能夠做出比授予認股權之前更優(yōu)異的工作表現。-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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