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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井控裝備判廢管理規(guī)定
中油工程字〔2006〕408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井控裝備判廢的管理,規(guī)范井控裝備判廢檢驗(以下簡稱檢驗)工作,確保井控裝備性能可靠,保障鉆井、試油及井下作業(yè)井控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有關單位鉆井、試油及井下作業(yè)控裝備判廢的管理。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指井控裝備主要包括:防噴器及其與套管頭之間連接的所有部件(以下簡稱防噴器)、防噴器控制裝置、井控管匯(含節(jié)流管匯、壓井管匯、內防噴管線)等。
第四條 集團公司工程技術與市場部(以下簡稱工程技術與
2、市場部)是井控裝備判廢檢驗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集團公司井控裝備判廢檢驗工作的管理、協(xié)調和監(jiān)督。
第二章 報廢條件
第五條 井控裝備出廠時間總年限達到以下條件的應報廢:
(一)防噴器十三年;
(二)防噴器控制裝置十五年;
(三)井控管匯十三年。
第六條 達到報廢總年限后確需延期使用的,須經第三方檢驗并合格,延期使用最長三年。
第七條 檢驗的判廢條件應嚴格按“防噴器判廢技術條件”(見附件1)、“防噴器控制裝置判廢技術條件”(見附件2)、“井控管匯判廢技術條件”(見附件3)執(zhí)行。第三方檢驗的判廢條件要求還需按“井控裝備第三方判廢檢驗方法”(見附件4)執(zhí)行。
第三章 檢
3、 驗
第八條 檢驗分為資產擁有單位自行檢驗和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兩類。
本規(guī)定所稱資產擁有單位,是指對井控裝備進行檢修檢驗、安裝和維護技術支持、裝備檔案和使用信息管理的單位。
第九條 各有關單位應建立自行檢驗機構,同時配備持有資質證的檢驗人員。
自行檢驗機構應經工程技術與市場部認可,有專門的檢修場地,并配備必需的測厚儀、無損探傷設備以及帶自動測控功能的試壓設施等硬件。
井控裝備檢驗人員應取得石油工業(yè)井控裝置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頒發(fā)的“井控裝備檢驗員證”,無損探傷檢驗人員應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或無損檢測協(xié)會認可的培訓機構頒發(fā)的“無檢測人員資格證”。
第十條 第三方檢驗機構應具備獨立法
4、人資格,并已取得井控裝備檢驗評價資質的國家級授權。愛資產擁有單位委托,及時開展井控裝備的判廢檢驗,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 各有關單位井控裝備主管部門、資產擁有單位和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檢驗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范圍。
第十二條 各有關單位相關管理部門負責檢驗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并按季度向工程技術與市場部上報檢驗工作的統(tǒng)計資料(報表格式見附件5)。
第二三條 資產擁有單位應與第三方檢驗機構簽訂井控裝備檢驗協(xié)議,雙方應嚴格執(zhí)行。
第十四條 資產擁有單位自行檢驗范圍為:
(一)出廠時間不超過十年的防噴器和井控管匯;
(二)出廠時間不超過十二年的防噴器控制裝置;
(三)經第三方檢驗
5、機構檢驗合格,且在檢驗有效期內愛到損傷的井控裝備。
第十五條 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范圍為:
(一)出廠時間超過十年的防噴器和井控管匯;
(二)出廠時間超過十二年的防噴器控制裝置;
(三)防噴器和井控管匯出廠時間未超過十年,防噴器控制裝置出廠時間未超過十二年,但在運輸、倉儲、使用過程中損傷,或曾在硫化氫等腐蝕介質或著火環(huán)境中使用過,可能導致安全性能嚴重下降,且自行檢驗機構無法判定的裝備;
(四)井控裝備資產擁有單位認為南非要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的裝備。
第十六條 井控裝備判廢,主要針對其關鍵承壓件,包括閘板防噴器的殼體、側門,環(huán)形防噴器的殼體、頂蓋,鉆井四通,防噴器控制裝置的
6、儲能器、泵閥體,井控管匯中的閥體、管線、四通、五通等。
第十七條 自行檢驗,判廢應主要依據關鍵承壓件的外觀及表面或表層缺陷進行判定。按JB/T 4730《壓力容器無損檢測》相關方法進行檢測。
檢驗后,由檢驗機構出具檢驗證書或檢驗報告,注明檢驗有效期。檢驗合格的,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可繼續(xù)使用。檢驗不合格的,做好標記,不得繼續(xù)使用,并立即申請第三方檢驗或登記造冊申請報廢。
第十八條 第三方檢驗,判廢應主要依據關鍵承壓件的內部動態(tài)缺陷進行判定。
對關鍵承壓件的判廢,應使裝備在承壓狀態(tài)下采用動態(tài)無損檢測方法,評價其內部缺陷的動態(tài)性能等級。
評價后能夠繼續(xù)使用的,在檢測報告的結論中應注明檢
7、驗有效期,提出被檢裝備繼續(xù)使用的要求。
第四章 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由集團公司組織專項檢查,或結合井控檢查、設備大檢查等,對油田井控裝備使用情況,自行檢驗機構檢驗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條 資產擁有單位應及時統(tǒng)計符合本規(guī)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范圍內的井控裝備,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按本規(guī)定要求進行判廢檢驗,應做好與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相關配合工作;保證送井裝備為檢驗合格裝備,并統(tǒng)一建檔格式,跟蹤裝備使用動態(tài)。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使用檢驗合格且在檢驗有效期內的井控裝備,并按規(guī)定做好現場日常維護工作,有權拒絕使用無檢驗合格證的或超過檢驗有效期的裝備。
現場使用中的日常檢驗與維護
8、按SY/T 5964《鉆井井控裝置組合配套、安裝調試與維護》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對井控裝備需要進行判廢檢驗而未執(zhí)行,且還在繼續(xù)使用的單位,集團公司將進行通報批評。
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使用井控裝備,且因井控裝備問題出現井控事故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對于檢驗機構弄虛作假、玩忽職守而造成檢驗結論不準確,致使井控裝備達不到規(guī)定性能要求的,應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經檢驗確定報廢的井控裝備,各有關單位應集中管理,統(tǒng)一銷毀,嚴禁再投入現場使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集團公司工程技術與市場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第條 本規(guī)定從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9、
(發(fā)文日期:2006年7月18日)附件1
防噴器判廢技術條件
一、防噴器判廢通用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強制判廢:
(一)出廠時間滿十六年的。
(二)在使用中發(fā)生承壓件本體刺漏的。
(三)被大火燒過而導致變形或承壓件材料硬度異常的。
(四)承壓件結構形狀出現明顯變形的。
(五)不是密封件原因而致反復試壓不合格的。
(六)法蘭厚度最大減薄量超過標準厚度12.5%的。
(七)承壓件本體或鋼圈槽出現被流體刺壞、深度腐蝕等情況,且進行過兩次補焊修復或不能修復的。
(八)主通徑孔在任一半徑方向上磨損量超過5mm,且已經進行過兩次補焊修復的。
(九)承壓件本體產生
10、裂紋的。
(十)承壓法蘭連接的螺紋孔,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嚴重損傷,且無法修復的。
二、防噴器判廢特殊要求
(一)環(huán)形防噴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強制判廢:
1.頂蓋、活塞、殼體密封面及橡膠密封圈槽等部位嚴重損傷或發(fā)生嚴重變形,且無法修復的。
2.連接頂蓋與殼體的螺紋孔,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嚴重損傷且無法修復的(僅對頂蓋與殼體采用螺栓連接的結構);或頂蓋與殼體連接用的爪盤槽嚴重損傷或明顯變形的(僅對頂蓋與殼體采用爪盤連接的結構);或頂蓋與殼體連接的螺紋,有嚴重損傷或粘扣的(僅對頂蓋與殼體采用螺紋連接的結構)。
3.不承壓的環(huán)形防噴器上法蘭的連接螺紋孔,有總數量的1/4嚴重損傷,且無法修復的。
11、
(二)閘板防噴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強制判廢:
1.殼體與側門連接螺紋孔有嚴重損壞且無法修復的。
2.殼體及側門平面密封部位嚴重損傷,且經過兩次補焊修復或無法修復的。
3.殼體閘板腔頂密封面嚴重損傷,且經過兩次補焊修復或無法修復的。
4.殼體閘板腔側部和下部導向筋磨損量達2mm以上,且經過兩次補焊修復或無法修復的。
5.殼體內埋藏式油路串、漏,且無法修復或經兩次補焊修復后,經油路強度試驗又發(fā)生串、漏的。
附件2
防噴器控制裝置判廢技術條件
防噴器控制裝置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強制判廢:
一、出廠時間滿十八年的。
二、主要元件(泵、換向閥、調壓閥及儲能器)
12、累計更換率超過50%的。
三、經維修后,主要性能指標仍達不到行業(yè)標準SY/T 5053.2規(guī)定要求的。
四、對回庫檢驗及定期檢驗中發(fā)現的缺陷無法修復的。
五、主要元器件損壞,無修復價值的,分別報廢。
附件3
井控管匯判廢技術條件
一、井控管匯總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強制判廢:
(一)出廠時間滿十六年的。
(二)使用過程中承受壓力曾超過強度試驗壓力的。
(三)管匯中閥門、三通、四通和五通等主要部件累計更換率達50%以上的。
二、管匯中主要部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強制判廢:
(一)管體發(fā)生嚴重變形的。
(二)管體壁厚最大減薄量超過12.5%的。
(三
13、)連接螺紋出現缺損、粘扣等嚴重損傷的。
(四)法蘭厚度最大減薄量超過標準厚度12.5%的。
(五)法蘭鋼圈槽嚴重損傷,且進行過兩次補焊修復或不能修復的。
(六)閥門的閥體、閥蓋等主要零件嚴重損傷,且進行過一次補焊修復或不能修復的。
(七)管體及法蘭、三通、四通、五通、閥體、閥蓋等部件經磁粉探傷或超聲波探傷檢測,未能達到JB/T 4730中Ⅲ級要求的。
附件4
井控裝備第三方判廢檢驗方法
一、判廢檢驗范圍
主要針對不可更換的承壓件進行檢驗,如防噴器的殼體、側門、頂蓋,鉆井四通,防噴器控制裝置的儲能器、泵、閥等,井控管匯中的閥體、管體等。不考慮可更換的零件。
二
14、、判廢檢驗方法
采用動態(tài)無損檢測方法,對承壓件本體進行動態(tài)性能檢測評價,并輔以靜態(tài)無損檢測方法進行綜合判廢檢驗。
三、推薦動態(tài)檢測方法
現階段推薦以聲發(fā)射檢測方法為主。具體要求如下:
(一)試驗介質:清水
(二)試驗壓力:試驗的壓力值為額定工作壓力的1.1倍。
(三)試驗要求:承壓件應進行兩次壓力試驗,每次穩(wěn)壓時間不少于15min。
(四)檢測結果評定標準:
1.GB/T 18182—2000 《金屬壓力容器聲發(fā)射檢測及結果評定方法》。
2.KT/WG5.4-102-07 《石油井口設備聲發(fā)射檢測及結果評價方法》。
年 季 井控裝
15、備判廢工作統(tǒng)計表
填報單位(簽章):
填報日期:
分項
單位
油田井控裝備總數
自行檢驗范圍內檢驗情況
委托第三方檢驗范圍內檢驗情況
季度判廢總數
年初
期初
期末
應檢小計
其中:
應檢小計
其中:
合計
其中:按年限分
檢驗數量
待檢數量
檢驗數量
待檢數量
<10年
10-13年
13-15年
>15年
合格
判廢
委托檢驗
合格
判廢
甲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6、
防噴器
環(huán)形
臺
單閘板
臺
雙閘板)
臺
四通)
臺
升高短節(jié)
個
17、
變徑變壓法蘭
個
其他
個
防噴器控制裝置
臺
井控管匯
節(jié)流管匯
套
壓井管匯
套
18、
內控管線
根
閥門
個
審批人: 審核人: 填報人: 填報人聯(lián)系電話:
說明:
1.此表由油氣田井控裝備資產擁有單位負責按季度統(tǒng)計,每季度第一個月10號前上報上季度統(tǒng)計數據。
2.甲1填寫統(tǒng)計年度年初統(tǒng)計數據。
3.“防噴器控制裝置的期末”數的年限按“<12年”、“12-15年”、“15-18年”、“>18年”劃分,保持與《井控裝備判廢管理規(guī)定》要求一致。
4.“期初”、“期末”數是指該季度的相關數據。
5.“自行檢驗范圍”、“委托第三方檢驗范圍”應與《井控裝備判廢管理規(guī)定》要求一致。
6.甲3=甲4+甲5+甲6+甲7;甲8=甲9+甲10+甲11+甲12;甲13=甲14+甲15+甲16,甲17=甲10+甲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