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購銷合同范本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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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第一水電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購銷合同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浙江省第一水電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壽光市華罡經貿有限公司 甲方因大公島保護與開發(fā)利用示范項目工程需要,購買乙方物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供料工程 1.1 本合同項下的物資用于下述工程: 大公島保護與開發(fā)利用示范項目--島上房屋建筑工程。 1.2 工程地點: 大公島項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 1.3 項目計稅方式為: 一般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 1.4 供方(乙方)增值稅納稅人資格: 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 第二條 貨物名稱、規(guī)格型號、材質、單價及計劃數量等 貨物 名稱 規(guī)格 型號 材質、性能參數等(或執(zhí)行的技術質量標準) 單位 計劃數量 綜合單價(元) 合價(元) 備注 高聚物改性瀝青卷材 高聚物改性瀝青卷材,3mm 高聚物改性瀝青,-20℃,符合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 M2 2500 33 82500 高聚物改性瀝青卷材 高聚物改性瀝青卷材,4mm 高聚物改性瀝青,-20℃,符合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 M2 2500 35 87500 合計 170000 備注 1、 合同不含稅價款為 145299元 ,增值稅為 24701元 。 2、 合同總金額大寫:壹拾柒萬元整。 第三條 貨物質量要求 3.1 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的約定 符合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現(xiàn)場需方及監(jiān)理驗收合格為準。 3.2 貨物質量應符合國家、行業(yè)、地方性規(guī)范(標準)要求;無國家、行業(yè)、地方性規(guī)范(標準)的,應符合企業(yè)標準,乙方應當提交企業(yè)標準,作為合同附件。上述規(guī)范(標準)均不存在的,應滿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 3.3 貨物的質量要求應符合有關施工圖紙及設計文件要求,有關圖紙及設計文件作為合同附件。 3.4 本次交易采用樣品封存、對照樣品驗收的方式。樣品及樣品的封存包裝物由乙方免費提供,全部貨物驗收合格后退退還乙方。 3.5 貨物質量還應符合乙方承諾的質量標準。乙方報送甲方的書面資料,包括投標文件或單獨的報價文件、乙方(或生產廠家)宣傳資料及乙方(或生產廠家)公開宣傳的內容,均構成其承諾。 3.6 鑒于甲方對貨物質量標準的了解程度不及乙方,本合同所列明的各種質量要求或技術質量標準,應執(zhí)行最高標準。 第四條 交貨時間按下列第( 1 )種方式確定: (1) ∕ 年 ∕ 月 ∕ 日 ∕ 時(按需方要求時間)前交付全部貨物; (2) 分批交貨,具體時間由甲方提前 7 日通知乙方。 第六條 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為:大公島項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運費及吊卸費由乙方承擔(其中海上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貨物數量及質量的驗收 6.1 甲乙雙方共同對貨物(包括合同約定的附件等)數量及外觀質量進行驗收,并在乙方的發(fā)貨單上簽字確認。 數量的驗收(或復核)方法、計量規(guī)則: 以需方代表及監(jiān)理驗收合格為準,以完成工作面表面積計算工程量,副材及附加層綜合在材料單價中。 外觀質量的驗收內容及方法: 符合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以需方及監(jiān)理驗收合格為準。 6.2 貨物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F(xiàn)象的,經雙方核實后確屬質量問題的,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6.3 交貨時,乙方應向甲方一并提交產品技術質量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產品質量合格證、檢驗檢測報告等 。乙方未提交上述資料的,視為貨物交付未完成,甲方有權不予結算付款。 6.4 貨物進場后,應當進行檢測、檢驗(試驗),相關費用由 供方 方承擔;檢測、檢驗(試驗)的內容及方式為 根據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 。檢測、檢驗(試驗)不合格的,視為貨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6.5 貨物質量需要在投人使用或安裝、調試、運行后才難驗證的,經驗證合格,方可視為貨物質量合格;否則,視為貨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6.6 甲方采取抽樣驗收合格的,不能視為乙方全部貨物質量合格。 6.7 甲方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退貨的,如乙方在 7 日內不取回貨物,視為乙方放棄貨物所有權,甲方可在無需支付貨款的條件下處置該貨物,處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包裝、附件 7.1 乙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有關同類或類似貨物的包裝標準,確保與其運輸、裝卸和儲存條件相適應。 7.2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相應的附件(專門與貨物配套使用的配件、小型安裝工具、小型檢測儀器等),包括但不限于: 根據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 第八條 其他約定 8.1 乙方應當對貨物涉及的特殊技術、使用及維護應注意的關鍵問題向甲方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或培訓,相關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中。 8.2 設備調試由乙方負責完成,相應檢測、調試的工具、儀器由乙方提供,相關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中。 8.3 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系其合法取得的合法產品,貨物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及國家強制性要求,且貨物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如貨物涉及知識產權,乙方應提供權利人出具的允許生產、銷售的完整、有效的授權文件。 如因乙方違反上述約定,致使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全部賠償,包括甲方因此承擔的賠償款、處理糾紛所支出的各種合理費用、工程受到影響而產生的各項損失等。如第三方向甲方索賠,乙方應直接參與協(xié)商,否則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與第三方達成的協(xié)議,代甲方承擔責任;甲方與第三方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結果,代甲方履行責任,并承擔所有的訴訟(仲裁)費用及律師費用。 8.4 甲方確保乙方運輸、吊卸車輛進出場地暢通。 乙方人員及車輛進入甲方施工現(xiàn)場,須遵守甲方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應提前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護準備,如因乙方原因發(fā)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第三方原因發(fā)生安全事故,由第三方承擔責任,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乙方車輛進入甲方施工現(xiàn)場,還應服從甲方關于保持現(xiàn)場環(huán)境衛(wèi)生的管理規(guī)定,盡量減少噪聲和粉塵,嚴禁野蠻裝卸。車輛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如有泥漿、渣土等污物,應清洗后退場。 第九條售后服務 9.1 貨物驗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仍應對貨物質量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具體為: 質保內容: 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的質保內容 ;質保期截止時間為: 5年 ;質保金為總貨款的 5 %,質保期滿后付清,不計利息。 9.2 在質保期內,如甲方在操作使用、維護保養(yǎng)方面有任何疑問,乙方應提供技術咨詢、指導服務。必要時應在 24 小時內派人到現(xiàn)場提供服務,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所有質保金。 9.3 質保期內,如設備出現(xiàn)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小時內派人趕到現(xiàn)場維修。如屬于甲方操作不當造成,甲方承擔有關費用;如屬于其他原因,乙方承擔有關費用。 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及時趕到現(xiàn)場,或不能在合理期限內修復故障,甲方有權聘請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維修,所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償。 9.4 驗收交付后 24 個月內,設備的主要部件出現(xiàn)重大質量問題,或者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無法解決的故障,或者維修后將顯著降低設備的使用性能,乙方必須無條件免費更換整機(如該款設備存在同種質量隱患,應在保證使用性能不降低的前提下更換其他款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設備價款的1.2倍賠償。 第十條 價款調整、結算、發(fā)票、付款 10.1 本合同的價款,按下列第(2)方式確定: (1)固定總價,如僅供應部分貨物,則按以下方式結算: ∕ 。 (2)固定單價,不可調價:單價固定,工程量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 (3)可調價,調整因素包括: ∕ ,調價方式為 ∕ 。 10.2 如乙方所供貨物不能完全符合合同約定,甲方愿意降低標準接收的,貨物價格相應予以降低,具體調整方式為: ∕ 。 10.3 供貨完畢,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單,由甲方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如供貨周期超過一個月,則每 ∕ 結算一次。 10.4 除非本合同有特別約定,否則,所有稅費均已含入本合同價款。乙方每次申請付款前,乙方應按甲方確認的結算金額,提供足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乙方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17%,稅票信息如下: 單位名稱:浙江省第一水電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納稅人身份:一般納稅人 納稅人識別號:91330000253921473W 開戶銀行名稱: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 開戶銀行賬號:374058345861 地址:杭州市濱江區(qū)聚才路500號華星創(chuàng)業(yè)大廈A座11樓 電話:0571-86682251 乙方提交的增值稅專用 發(fā)票金額與結算單金額不一致的(結算金額以結算單確認為準),應承擔合同總額(含增值稅) 10 %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不予付款。因發(fā)票問題使得甲方蒙受損失(包括罰款、處理費用、經營受到影響等)的,乙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10.5 付款時間、比例:材料全部進場后,支付總價款的60%,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總價款的95%,余5%質保金,質保期滿后七日內付清。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合同的解除 11.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和比例支付貨款的,逾期付款超過一個月,則就應付未付金額部分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 11.2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其交貨義務(包括安裝、調試、檢測等義務,如合同有此約定)的,每遲延一日,按 ∕ 元/日的標準承擔遲延違約金;甲方工地停工待料產生的費用等實際損失高于該標準的,按實際損失賠償。乙方遲延供貨超過 ∕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乙方供應的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或產權不合法,甲方要求或同意更換貨物的,執(zhí)行上款規(guī)定。 11.3 因乙方違約,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第11.2條款約定承擔遲延供貨違約金外,還應額外承擔 ∕ 元違約金,以彌補甲方另行購買所發(fā)生的誤工及其他損失。 11.4 乙方違約的,甲方可從當期應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違約金,或在結算中扣減相應價款,也可另行追償。 第十二條 合同授權 12.1 甲方授權以下人員行使履約過程中的各項職權: (1) 張孝學 (身份證號碼 370222196210144839 聯(lián)系電話15092245888 ) 職權:收貨、接收乙方提交的發(fā)票和貨物的技術質量證明資料; (2) 王輝欣 (身份證號碼 370222197209196919 聯(lián)系電話13361271300職權:簽署結算單據,依據本合同約定處理索賠事宜。 未取得甲方書面授權的人員所簽署的任何文件、協(xié)議,以及獲得授權的人員超越書面授權范圍所簽署的任何文件、協(xié)議,一概無效,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12.2 乙方授權以下人員行使履約過程中的各項職權: 邱承君 (身份證號碼:370282198907143612聯(lián)系電話: 15092266605 ),全權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發(fā)料單,簽收甲方發(fā)出的各類通知,確認結算金額,變更合同條款,處理索賠事宜等。 12.3 一方如變更授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送達 13.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向有權限的甲方人員當面送達,由其簽收。 13.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達: (1)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向有權限的乙方人員當面送達,或以電話通知方式向其送達,甲方保留的語音通話記錄、短信等可作為送達憑據。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郵寄送達: 乙方地址: ∕ 郵 編: ∕ 收 件 人: ∕ 收件人電話: ∕ 13.3 一方送達方式如發(fā)生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責任自負。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如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 申請仲裁; (2)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 如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并加蓋雙方印章,方才有效。本合同中除填寫空格部分外,手寫修改之處必須加蓋雙方印章方才有效。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16.1本材料綜合單價為完成本項目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材料費、施工費、運輸費、搬運費、試驗費、檢測費、保險費、稅金、風險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其中海上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一式 八 份,甲方執(zhí) 六 份,乙方執(zhí) 二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2017年6月10日 2017年6月10日 -可編輯修改--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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