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電源系統檢修規(guī)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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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直流電源系統檢修規(guī)程運行規(guī)范 廣西田東電廠國家電網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引用標準 1 第三章 設備驗收 1 第四章 設備運行維護管理 5 第五章 蓄電池的運行及維護 6 第六章 充電裝置的運行及維護 10 第七章 微機監(jiān)控裝置的運行及維護 11 第八章 直流系統巡視檢查項目 11 第九章 事故和故障處理預案 12 第十章 技術培訓要求 14 第十一章 設備技術管理 15 第十二章 備品備件管理 16 第十三章 直流電源系統設備更新改造和報廢 16 直流電源系統運行規(guī)范編制說明 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直流電源系統的運行管理,促進發(fā)電廠、變電站(換流站、串補站、通信站)直流系統運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規(guī)范依據國家、行業(yè)的有關標準、規(guī)程和規(guī)范并結合近年來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設備評估分析、生產運行情況分析以及設備運行經驗而制定的。 第三條 本規(guī)范對直流電源系統設備驗收、運行維護、巡視檢查、缺陷及異常處理、技術管理、培訓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四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系統所屬單位直流電源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網省公司可根據本規(guī)范,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章 引用標準 第六條 以下為本規(guī)范引用的標準、規(guī)程和導則,但不限于此。 GB/T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鉛酸蓄電池訂貨技術條件 GB 50172-1992 電氣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DL/T 5044-1995 火力發(fā)電廠、變電所直流系統設計技術規(guī)定 DL/T 637-1997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訂貨技術條件 DL/T 459-2000 電力系統直流電源柜訂貨技術條件 DL/T 724-2000 電力系統用蓄電池直流電源裝置運行與維護技術規(guī)程 國家電網公司 《電力生產設備評估管理辦法》 國家電網公司 《變電站管理規(guī)范》(試行) 國家電網公司 《直流電源系統技術標準》 國家電網公司 《直流電源系統技術監(jiān)督規(guī)定》 國家電網公司 《預防直流電源系統事故措施》 國家電網公司 《直流電源系統檢修規(guī)范》 第三章 設備驗收 第七條 交接驗收 當直流電源系統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應進行投運前的交接驗收試驗。所有試項目應達到技術要求后才能投入試運行。試運行正常后,運行單位方可簽字接收。交接驗收試驗及要求如下: (一) 絕緣監(jiān)測及信號報警試驗 1. 直流電源裝置在空載運行時,其額定電壓為220V的系統,用25kΩ電阻;額定電壓為110V的系統,用7kΩ電阻;額定電壓為48V的系統,用1.7kΩ電阻。分別使直流母線正極或負極接地,應正確發(fā)出聲光報警。 2. 直流母線電壓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時,應發(fā)出低壓或過壓信號及聲光報警。 3. 充電裝置的輸出電流為額定電流的105%~110%時,應具有限流保護功能。 4. 裝有微機型絕緣監(jiān)測裝置的直流電源系統,應能監(jiān)測和顯示其支路的絕緣狀態(tài),各支路發(fā)生接地時,應能正確顯示和報警。 (二) 耐壓及絕緣試驗 1. 在作耐壓試驗之前,應將電子儀表、自動裝置從直流母線上脫離開,用工頻2kV,對直流母線及各支路進行耐壓1min試驗,應不閃絡、不擊穿。 2. 直流電源裝置的直流母線及各支路,用1000V搖表測量,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0MΩ。 (三) 蓄電池組容量試驗 不同種類的蓄電池具有不同的充電率和放電率。 1. 防酸蓄電池組容量試驗 防酸蓄電池組的恒流充電電流及恒流放電電流均為I10,只要其中任一個蓄電池達到1.8V放電終止電壓時,應停止放電。在三次充放電循環(huán)之內,若達不到額定容量的100%,此組蓄電池為不合格。 12. 閥控蓄電池組容量試驗 閥控蓄電池組的恒流限壓充電電流和恒流放電電流均為I10,額定電壓為2V的蓄電池,放電終止電壓為1.8V;額定電壓為6V的組合式蓄電池,放電終止電壓為5.25V;額定電壓為12V的組合式蓄電池,放電終止電壓為10.5V。只要其中任一個蓄電池達到了終止電壓,應停止放電。在三次充放電循環(huán)之內,若達不到額定容量的100%,此組蓄電池為不合格。 3. 鎘鎳蓄電池組容量試驗 鎘鎳蓄電池組的恒流充電電流和恒流放電電流均為I5,只要其中任一個蓄電池達到1V放電終止電壓時,應停止放電。在三次充電循環(huán)之內,若達不到額定容量的100%,此組蓄電池為不合格。 (四) 充電裝置穩(wěn)流精度范圍 1. 磁放大型充電裝置,穩(wěn)流精度應不大于5%。 2. 相控型充電裝置,穩(wěn)流精度應不大于1%(精度Ⅰ類裝置)或不大于2%(精度Ⅱ類裝置)。 13. 高頻開關模塊型充電裝置,穩(wěn)流精度應不大于1%。 (五) 充電裝置穩(wěn)壓精度范圍 1. 磁放大型充電裝置,穩(wěn)壓精度應不大于2%。 2. 相控型充電裝置,穩(wěn)壓精度應不大于0.5%(精度Ⅰ類裝置)或不大于1%(精度Ⅱ類裝置)。 13. 高頻開關模塊型充電裝置,穩(wěn)壓精度應不大于0.5%。 (六) 直流母線紋波系數范圍 1. 磁放大型充電裝置,紋波系數應不大于2%。 2. 相控型充電裝置,紋波系數應不大于1%。 13. 高頻開關模塊型充電裝置,紋波系數應不大于0.5%。 (七) 直流母線連續(xù)供電試驗 交流電源突然中斷,直流母線應連續(xù)供電,電壓波動應不大于額定電壓的10%。 (八) 微機控制裝置自動轉換程序試驗 1. 閥控蓄電池的充電程序(恒流-—恒壓-—浮充): 根據不同種類的蓄電池,應確定不同的充電率進行恒流充電,蓄電池組端電壓達到某一整定值時, 微機控制裝置將控制充電裝置自動轉為恒壓充電,當充電電流減小到某一整定值時,微機控制裝置將控制充電裝置自動轉為浮充電運行。 2. 閥控蓄電池的補充充電程序: 微機控制裝置按設定程序,控制充電裝置自動地進行恒流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并進入正常運行,始終保證蓄電池組具有額定容量。交流電源中斷,蓄電池組將不間斷地向直流母線供電,交流電源恢復送電時,充電裝置將進入恒流充電,再進入恒壓充電和浮充電,并轉入正常運行。 3. “三遙”功能: 控制中心通過遙信、遙測、遙控通訊接口,監(jiān)測和控制遠方變電站中正在運行的直流電源裝置。 (1) 遙信內容:直流母線電壓過高或過低、直流母線接地、充電裝置故障、直流絕緣監(jiān)測裝置故障,蓄電池熔斷器熔斷、斷路器脫扣、交流電源電壓異常等。 (2) 遙測內容:直流母線電壓及電流值、蓄電池組端電壓值、蓄電池分組或單體蓄電池電壓、充放電電流值等參數。 (3) 遙控內容:直流電源充電裝置的開機、停機、運行方式切換等。 第八條 高頻開關電源及相控整流裝置外觀工藝驗收,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一)設備屏、柜的固定及接地應可靠,門與柜體之間經截面不小于6 mm2的裸體軟導線可靠連接。外表防腐涂層應完好、設備清潔整齊。 (二)設備屏、柜內所裝電器元件應齊全完好,安裝位置正確,固定牢固??諝鈹嗦菲骰蛉蹟嗥鬟x用符合規(guī)定,動作選擇性配合滿足要求。 (三)二次接線應正確,連接可靠,標志齊全、清晰,絕緣符合要求。 (四) 用于濕熱帶地區(qū)的屏、柜應具有防潮、抗霉和耐熱性能,按《熱帶電工產品通用技術》要求進行驗收。 (五)設備屏、柜及電纜安裝后,應作好孔洞封堵和防止電纜穿管積水結冰的措施。 (六) 操作及聯動試驗正確,交流電源切換可靠,符合設計要求。 第九條 蓄電池外觀驗收,應進行下列檢查: (一) 蓄電池室及其通風、調溫、照明等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 組柜安裝的蓄電池排列整齊,標識清晰、正確。蓄電池間距符合規(guī)定,通風散熱設計合理,測溫裝置工作正常。 (三) 安裝布線應排列整齊,極性標志清晰、正確。 (四) 蓄電池編號正確,應由正極按序排列,蓄電池外殼清潔、完好,液面正常,密封電池無滲液。 (五) 極板應無彎曲、變形及活性物質剝落。 (六) 初充電、放電容量及倍率校驗的結果應符合要求。 (七) 蓄電池組的絕緣應良好。 (八) 蓄電池呼吸裝置完好,通氣正常。 第十條 開箱時應提交的出廠資料和文件: (一) 安裝使用說明書、設備出廠試驗報告、裝箱清單、合格證、為微機控制等自動裝置說明書、蓄電池充電記錄及曲線、充放電特性曲線。 (二) 蓄電池組各項參數測試報告。 (三) 電氣原理接線圖和二次接線圖、端子排圖。 第十一條 在竣工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一) 工程竣工圖。 (二) 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三) 制造廠的產品說明書、調試大綱、試驗方法、交接試驗記錄、產品合格證件及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四) 根據合同提供的備品備件及清單。 (五) 安裝技術記錄。 (六) 調整試驗記錄。 (七) 安裝技術記錄,充、放電記錄及曲線等。 (八) 材質化驗報告。 無論出廠技術資料或安裝調試技術資料,當有條件時,在提交書面資料的同時還應提交電子文檔資料。 第四章 設備運行維護管理 第十二條 運行管理 (一) 直流電源系統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按設備管理權限劃分。 (二) 運行主管單位每年應對所轄運行直流電源系統進行檢查評價,落實直流系電源統設備缺陷,綜合分析直流電源系統存在問題,正確做出設備狀態(tài)評估,提出技術改造和檢修意見。 (三) 現場運行規(guī)程中應有直流電源系統運行維護和事故處理等有關內容,并應符合本廠、站直流電源系統實際。 (四) 運行單位應有直流系統維護管理制度。 (五) 對直流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工作應納入年度、月度工作計劃。 (六) 運行人員對發(fā)現的直流系統缺陷,應按維護管理職責和權限及時處理或上報。 (七) 具備兩組蓄電池的直流系統應采用母線分段運行方式,每段母線應分別采用獨立的蓄電池組供電,并在兩段直流母線之間設聯絡開關或刀閘,正常運行時該聯絡開關或刀閘應處于斷開位置。 (八) 直流熔斷器和空氣斷路器應采用質量合格的產品,其熔斷體或定值應按有關規(guī)定分級配置和整定,并定期進行核對,防止因其不正確動作而擴大事故。 (九) 直流電源系統同一條支路中熔斷器與空氣斷路器不應混用,尤其不應在空氣斷路器的上級使用熔斷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時失去動作選擇性。嚴禁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氣斷路器。 第五章 蓄電池的運行及維護 第十三條 防酸蓄電池組的運行及維護 (一) 防酸蓄電池組正常應以浮充電方式運行,使蓄電池組處于額定容量狀態(tài)。浮充電流的大小應根據所使用蓄電池的說明書確定。浮充電壓值一般應控制為(2.15~2.17)VN(N為電池個數)。GFD防酸蓄電池組浮充電壓值應控制在2.23VN。 (二) 防酸蓄電池組在正常運行中主要監(jiān)視端電壓值、單體蓄電池電壓值、電解液液面高度、電解液密度、電解液溫度、蓄電池室溫度、浮充電流值等。 防酸蓄電池組的初充電按制造廠規(guī)定或在制造廠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三) 防酸蓄電池組長期浮充電運行中,會使少數蓄電池落后,電解液密度下降,電壓偏低。采取均衡充電的方法可使蓄電池消除硫化,恢復到良好運行狀態(tài)。 1. 防酸蓄電池組的均衡充電程序應按所使用蓄電池的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無規(guī)定時,可按下述方法進行。先用I10電流對蓄電池組進行恒流充電,當蓄電池組端電壓上升到(2.3~2.33)VN時,自動或手動轉為恒壓充電。當充電電流減小到0.1 I10時,可認為蓄電池組已被充滿容量,并自動或手動轉為浮充電方式運行。 2. 均衡充電不宜頻繁進行,間隔一般不宜短于6個月。具體應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并結合蓄電池組的實際狀態(tài)確定。對個別落后的防酸蓄電池,應單獨進行均衡充電處理,使其恢復容量,不允許長時間保留在蓄電池組中運行。若處理無效,應及時進行更換。不宜采用對整組蓄電池進行均衡充電的方法處理個別落后蓄電池,防止多數正常蓄電池被過度充電。 3. 均衡充電應嚴格控制電流、單體蓄電池充電電壓、充電時間和電解液溫度等不超過允許值。 (四)長期處于浮充電運行狀態(tài)的防酸蓄電池會使內阻增加,容量降低。進行核對性放電,可使蓄電池極板有效物質得到活化,容量得到恢復,使用壽命得到延長。 1. 一組防酸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 全站(廠)僅有一組蓄電池時,不應退出運行,也不應進行全核對性放電,只允許用I10電流放出其額定容量的50℅。當任一單體蓄電池電壓下降到1.9V時,應停止放電。放電后,應立即用I10電流進行恒流充電。當蓄電池電壓達到(2.3~2.33)VN時轉為恒壓充電。當充電電流下降到0.1 I10電流時,應轉為浮充電運行。重復幾次上述充放電過程后,蓄電池組極板得到了活化,容量可以得到恢復。 若有備用蓄電池組替換時,該組蓄電池可進行全核對性放電。 2. 兩組防酸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 全站(廠)若具有兩組蓄電池時,則一組運行,另一組退出運行進行全核對性放電。放電用I10恒流,當單體蓄電池電壓下降到1.8V終止放電電壓時,停止放電。放電過程中,記錄蓄電池的端電壓、每個單體蓄電池電壓、電解液密度等參數。若蓄電池組第一次核對性放電就放出了額定容量,則不再放電,充滿容量后便可投入運行;若放充三次均達不到蓄電池額定容量的80℅以上,則應安排更換。 3. 防酸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周期 新安裝或檢修中更換電解液的防酸蓄電池組,運行第一年,宜每6個月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運行一年后的防酸蓄電池組,(1~2)年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 (五) 對防酸蓄電池組,值班員應定期進行巡視,主要檢查每只蓄電池的液面高度、溫度,有無漏液,接點是否接觸良好,樁頭有無生鹽,極板有無彎曲和有效物是否有脫落等。若液面低于下限,應補充蒸餾水,電解液的密度應調整在合格范圍內。 (六) 防酸蓄電池組典型蓄電池密度和電壓的測量,發(fā)電廠宜每天一次,有人值班變電站每周至少一次,無人值班變電站每月至少一次;防酸蓄電池組單體電壓和電解液密度的測量,發(fā)電廠兩周最少一次,變電站每月最少一次,測量應填寫記錄,并記下環(huán)境溫度。 (七) 防酸蓄電池組運行中電解液的液面高度應保持在高位線和低位線之間,當液面低于低位線時,應及時補充蒸餾水。調整電解液密度時,應在蓄電池組完全充電后進行。 第十四條 鎘鎳蓄電池的運行及維護 (一) 鎘鎳蓄電池組正常應以浮充電方式運行,高倍率鎘鎳蓄電池浮充電壓值宜?。?.36~1.39)VN,均衡充電宜?。?.47~1.48)VN;中倍率鎘鎳蓄電池浮充電壓值宜取(1.42~1.45)VN,均衡充電宜?。?.52~1.55)VN,浮充電流值宜取(2~5)mAAh。 (二) 鎘鎳蓄電池組在運行中,主要監(jiān)視蓄電池組端電壓值、浮充電流值,每只單體蓄電池的電壓值、電解液液面的高度、電解液的密度、電解液的溫度、殼體是否有爬堿、運行環(huán)境溫度是否超過允許范圍等。無論在何種運行方式下,電解液的溫度都不得超過35℃。 (三) 鎘鎳蓄電池組的充電 1. 正常充電 用I5恒流值對鎘鎳蓄電池組進行充電,當端電壓逐漸上升到規(guī)定值的上限且穩(wěn)定時,蓄電池的容量已經充滿,一般需要(5~7)h。 2. 快速充電 用2.5 I5恒流對鎘鎳蓄電池組充電2h。 3. 浮充電 在正常運行中,按浮充電壓值和浮充電流值進行充電。 4. 無論在何種充電方式下運行,電解液的溫度都不應超過35℃。 (四) 鎘鎳蓄電池組的放電 1. 正常放電 用I5恒流連續(xù)放電,當蓄電池組的端電壓下降到1VN,或其中任一只單體電池電壓下降到0.9V時,停止放電。放電時間若大于5h,說明該蓄電池組具有額定容量。 2. 事故放電 當交流電源中斷,直流負荷由鎘鎳蓄電池組供電。若供電時間較長,蓄電池組端電壓下降到1.1 VN時,應自動或手動切斷鎘鎳蓄電池組的供電,以免因過放電使蓄電池組容量虧損過大,對恢復供電造成困難。 3. 核對性放電 (1) 一組鎘鎳蓄電池組的放電 全站(廠)僅有一組蓄電池時,不能退出運行,也不能進行全核對性放電,只允許用I5電流放出其額定容量的50℅。在放電過程中,每隔0.5h記錄一次蓄電池端電壓值,若蓄電池組端電壓下降到1.17 VN時,應停止放電。并及時用I5電流充電。反復2~3次,蓄電池組的容量可以得到恢復。 若有備用蓄電池組替換時,該組鎘鎳蓄電池可進行全核對性放電。 (2) 兩組鎘鎳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 全站(廠)若具有兩組蓄電池時,則一組運行,另一組斷開負荷進行全核對性放電。放電用I5恒流,終止端電壓為1.1 VN,在放電過程中,每隔0.5h記錄一次蓄電池組端電壓值。每隔1h測量一次每個蓄電池的電壓值。若放充三次均達不到蓄電池額定容量的80℅以上,則應安排更換。 (3) 鎘鎳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周期 運行中的鎘鎳蓄電池組,每年宜進行一次全核對性放電。 (五)鎘鎳蓄電池的液面高度應保持在中線,當液面偏低時,應注入純蒸餾水,使整組蓄電池液面保持一致。每三年應更換一次電解液。 (六) 當鎘鎳蓄電池“爬堿”時,應及時將蓄電池殼體上的“爬堿”擦干凈,或者更換為不會產生爬堿的新型大殼體鎘鎳蓄電池。 第十五條 閥控蓄電池的運行及維護 (一) 閥控蓄電池組正常應以浮充電方式運行,浮充電壓值應控制為(2.23~2.28)VN,一般宜控制在2.25 VN(25℃時);均衡充電電壓宜控制為(2.30~2.35)VN。 (二) 運行中的閥控蓄電池組主要監(jiān)視蓄電池組的端電壓值、浮充電流值、每只單體蓄電池的電壓值、運行環(huán)境溫度、蓄電池組及直流母線的對地電阻值和絕緣狀態(tài)等。 (三) 閥控蓄電池在運行中電壓偏差值及放電終止電壓值應符合表1規(guī)定 (四) 在巡視中應檢查蓄電池的單體電壓值,連接片有無松動和腐蝕現象,殼體有無滲漏和變形,極柱與安全閥周圍是否有酸霧溢出,絕緣電阻是否下降,蓄電池通風散熱是否良好,溫度是否過高等。 表1 閥控蓄電池在運行中電壓偏差值及放電終止電壓值的規(guī)定 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 標稱電壓(V) 2V 6V 12V 0.15 0.3 0.04 0.06 5.40(1.803) 10.80(1.806) 運行中的電壓偏差值 0.05 開路電壓最大最小電壓差值 0.03 放電終止電壓值 1.80 (五) 閥控蓄電池組的充放電 1. 恒流限壓充電 采用I10電流進行恒流充電,當蓄電池組端電壓上升到(2.3~2.35)VN限壓值時,自動或手動轉為恒壓充電。 2. 恒壓充電 在(2.3~2.35)VN的恒壓充電下,I10充電電流逐漸減少,當充電電流減少至0.1 I10電流時,充電裝置的倒計時開始起動,當整定的倒計時結束時,充電裝置將自動或手動轉為正常的浮充電方式運行。浮充電電壓值宜控制為(2.23~2.28)VN。 3. 補充充電 為了彌補運行中因浮充電流調整不當造成的欠充,根據需要可以進行補充充電,使蓄電池組處于滿容量。其程序為: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補充充電應合理掌握,確在必要時進行,防止頻繁充電影響蓄電池質量和壽命。 4. 閥控蓄電池的核對性放電 長期處于限壓限流的浮充電運行方式或只限壓不限流的運行方式,無法判斷蓄電池的現有容量、內部是否失水或干枯。通過核對性放電,可以發(fā)現蓄電池容量缺陷。 (1) 一組閥控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 全站(廠)僅有一組蓄電池時,不應退出運行,也不應進行全核對性放電,只允許用I10電流放出其額定容量的50℅。在放電過程中,蓄電池組的端電壓不應低于2VN。放電后,應立即用I10電流進行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反復放充(2~3)次,蓄電池容量可以得到恢復。 若有備用蓄電池組替換時,該組蓄電池可進行全核對性放電。 (2) 兩組閥控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 全站(廠)若具有兩組蓄電池時,則一組運行,另一組退出運行進行全核對性放電。放電用I10恒流,當蓄電池組電壓下降到1.8VN時,停止放電。隔(1~2)h后,再用I10電流進行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反復放充(2~3)次,蓄電池容量可以得到恢復。若經過三次全核對性放充電,蓄電池組容量均達不到其額定容量的80℅以上,則應安排更換。 (3) 閥控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周期 新安裝的閥控蓄電池在驗收時應進行核對性充放電,以后每2~3年應進行一次核對性充放電,運行了六年以后的閥控蓄電池,宜每年進行一次核對性充放電。 (4) 備用擱置的閥控蓄電池,每3個月進行一次補充充電。 (六) 閥控蓄電池的浮充電電壓值應隨環(huán)境溫度變化而修正,其基準溫度為25℃,修正值為1℃時3mV,即當溫度每升高1℃,單體電壓為2V的閥控蓄電池浮充電電壓值應降低3mV,反之應提高3mV;閥控蓄電池的運行溫度宜保持在5~30℃,最高不應超過35℃。 (七)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應定期對閥控蓄電池組進行外殼清潔工作。 第十六條 當交流電源中斷不能及時恢復,使蓄電池組放出容量超過其額定容量的20%及以上時,在恢復交流電源供電后,應立即手動或自動啟動充電裝置,按照制造廠規(guī)定的正常充電方法對蓄電池組進行補充充電。或按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方式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 第十七條 蓄電池室的溫度宜保持在(5~30)℃,最高不應超過35℃,并應通風良好。 第十八條 蓄電池室應照明充足,并應使用防爆燈;凡安裝在臺架上的蓄電池組,應有防震措施。 第十九條 應定期檢查蓄電池室調溫設備及門窗情況。每月應檢查蓄電池室通風、照明及消防設施。 第六章 充電裝置的運行及維護 第二十條 充電裝置的運行監(jiān)視 (一) 應定期對充電裝置進行如下檢查:交流輸入電壓、直流輸出電壓、直流輸出電流等各表計顯示是否正確,運行噪聲有無異常,各保護信號是否正常,絕緣狀態(tài)是否良好。 (二) 交流電源中斷,蓄電池組將不間斷地向直流母線供電,應及時調整控制母線電壓,確??刂颇妇€電壓值的穩(wěn)定。當蓄電池組放出容量超過其額定容量的20%及以上時,恢復交流電源供電后,應立即手動啟動或自動啟動充電裝置,按照制造廠規(guī)定的正常充電方法對蓄電池組進行補充充電。或按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方式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 第二十一條 維護及檢測 維護人員應定期對充電裝置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并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項目進行定期檢測。 (一) 應定期對充電裝置輸出電壓和電流精度、整定參數、指示儀表進行校對。 (二) 宜定期進行穩(wěn)壓、穩(wěn)流、紋波系數和高頻開關電源型充電裝置的均流不平衡度等參數測試。 第七章 微機監(jiān)控裝置的運行及維護 第二十二條 運行中直流電源裝置的微機監(jiān)控裝置,應通過操作按鈕切換檢查有關功能和參數,其各項參數的整定應有權限設置和監(jiān)督措施。 第二十三條 當微機監(jiān)控裝置故障時,若有備用充電裝置,應先投入備用充電裝置,并將故障裝置退出運行。無備用充電裝置時,應啟動手動操作,調整到需要的運行方式,并將微機監(jiān)控裝置退出運行,經檢查修復后再投入運行。 第八章 直流系統巡視檢查項目 第二十四條 正常巡視檢查項目 (一) 蓄電池室通風、照明及消防設備完好,溫度符合要求,無易燃、易爆物品。 (二) 蓄電池組外觀清潔,無短路、接地。 (三) 各連片連接牢靠無松動,端子無生鹽,并涂有中性凡士林。 (四) 蓄電池外殼無裂紋、漏液,呼吸器無堵塞,密封良好,電解液液面高度在合格范圍。 (五) 蓄電池極板無龜裂、彎曲、變形、硫化和短路,極板顏色正常,無欠充電、過充電,電解液溫度不超過35℃。 (六) 典型蓄電池電壓、密度在合格范圍內。 (七) 充電裝置交流輸入電壓、直流輸出電壓、電流正常,表計指示正確,保護的聲、光信號正常,運行聲音無異常。 (八) 直流控制母線、動力母線電壓值在規(guī)定范圍內,浮充電流值符合規(guī)定。 (九) 直流系統的絕緣狀況良好。 (十) 各支路的運行監(jiān)視信號完好、指示正常,熔斷器無熔斷,自動空氣開關位置正確。 第二十五條 特殊巡視檢查項目 (一) 新安裝、檢修、改造后的直流系統投運后,應進行特殊巡視。 (二) 蓄電池核對性充放電期間應進行特殊巡視。 (三) 直流系統出現交、直流失壓、直流接地、熔斷器熔斷等異?,F象處理后,應進行特殊巡視。 (四) 出現自動空氣開關脫扣、熔斷器熔斷等異?,F象后,應巡視保護范圍內各直流回路元件有無過熱、損壞和明顯故障現象。 第九章 事故和故障處理預案 第二十六條 蓄電池故障和事故處理預案 (一) 防酸蓄電池故障及處理 1. 防酸蓄電池內部極板短路或開路,應更換蓄電池。 2. 長期處于浮充運行方式的防酸蓄電池,極板表面逐漸會產生白色的硫酸鉛結晶體,通常稱之為“硫化”;處理方法:將蓄電池組退出運行,先用I10電流進行恒流充電,當單體電壓上升為2.5V時,停充0.5h,再用0.5 I10電流充電至冒強烈氣泡后,再停0.5h再繼續(xù)充電,直到電解液“沸騰”;單體電壓上升到2.7~2.8V時,停止充電1~2h,然后用I10電流進行恒流放電,當任一個單體蓄電池電壓下降至1.8V時,終止放電,并靜置1~2h,再用上述充電程序進行充電和放電,反復數次,極板上的硫酸鉛結晶體將消失,蓄電池容量將得到恢復。 3. 防酸蓄電池底部沉淀物過多,用吸管清除沉淀物,并補充配置的標準電解液。 4. 防酸蓄電池極板彎曲、龜裂、變形,若經核對性充放電容量仍然達不到80%以上,此蓄電池應更換。 5. 防酸蓄電池絕緣降低,當絕緣電阻值低于現場規(guī)定時,將會發(fā)出接地信號,且正對地或負對地均能測到電壓時,應對蓄電池外殼和絕緣支架用酒精擦拭,改善蓄電池室的通風條件,降低濕度,絕緣將會提高。 (二) 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故障及處理 1. 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殼體變形,一般造成的原因有充電電流過大、充電電壓超過了2.4VN、內部有短路或局部放電、溫升超標、安全閥動作失靈等原因造成內部壓力升高。處理方法是減小充電電流,降低充電電壓,檢查安全閥是否堵死。 2. 運行中浮充電壓正常,但一放電,電壓很快下降到終止電壓值,一般原因是蓄電池內部失水干涸、電解物質變質,處理方法是更換蓄電池。 (三) 鎘鎳蓄電池故障及處理 鎘鎳蓄電池容量下降,放電電壓低。處理辦法是更換電解液,更換無法修復的電池,用I5電流進行5h充電后,將充電電流減到0.5 I5電流,繼續(xù)充電(3-4)h,停止充電(1-2)h后,用I5放電至終止電壓,再進行上述方法充電和放電,反復(3-5)次,其容量將得到恢復。如果容量仍然不能恢復時,應更換蓄電池。 第二十七條 充電裝置、絕緣監(jiān)測裝置的故障和事故處理應按照廠家的規(guī)定進行,并應在現場運行規(guī)程中明確具體處理方法。 第二十八條 直流系統故障和事故處理預案 (一) 220V直流系統兩極對地電壓絕對值差超過40V或絕緣降低到25KΩ以下,48V直流系統任一極對地電壓有明顯變化時,應視為直流系統接地。 (二) 直流系統接地后,應立即查明原因,根據接地選線裝置指示或當日工作情況、天氣和直流系統絕緣狀況,找出接地故障點,并盡快消除。 (三) 使用拉路法查找直流接地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斷開直流時間不得超過3S。 (四) 推拉檢查應先推拉容易接地的回路,依次推拉事故照明、防誤閉鎖裝置回路、戶外合閘回路、戶內合閘回路、6~10kV控制回路、其他控制回路、主控制室信號回路、主控制室控制回路、整流裝置和蓄電池回路。 (五) 蓄電池組熔斷器熔斷后,應立即檢查處理,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直流母線失電。 (六) 直流儲能裝置電容器擊穿或容量不足時,必須及時進行更換。 (七) 當直流充電裝置內部故障跳閘時,應及時啟動備用充電裝置代替故障充電裝置運行,并及時調整好運行參數。 (八) 直流電源系統設備發(fā)生短路、交流或直流失壓時,應迅速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投入備用設備或采取其他措施盡快恢復直流系統正常運行。 (九) 蓄電池組發(fā)生爆炸、開路時,應迅速將蓄電池總熔斷器或空氣斷路器斷開,投入備用設備或采取其他措施及時消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方式。如無備用蓄電池組,在事故處理期間只能利用充電裝置帶直流系統負荷運行,且充電裝置不滿足斷路器合閘容量要求時,應臨時斷開合閘回路電源,待事故處理后及時恢復其運行。 第二十九條 直流電源系統檢修與故障和事故處理的安全要求 (一) 進入蓄電池室前,必須開啟通風。 (二) 在直流電源設備和回路上的一切有關作業(yè),應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三) 在整流裝置發(fā)生故障時,應嚴格按照制造廠的要求操作,以防造成設備損壞。 (四) 查找和處理直流接地時工作人員應戴線手套、穿長袖工作服。應使用內阻大于2000Ω/V的高內阻電壓表,工具應絕緣良好。防止在查找和處理過程中造成新的接地。 (五) 檢查和更換蓄電池時,必須注意核對極性,防止發(fā)生直流失壓、短路、接地。工作時工作人員應戴耐酸、耐堿手套、穿著必要的防護服等。 第十章 技術培訓要求 第三十條 培訓要求 運行班站應根據上級規(guī)定的培訓制度和年度培訓計劃要求,將直流電源系統的學習納入本廠、站的培訓計劃并按期完成。運行值班人員應熟悉直流電源系統設備的基本原理和結構,熟悉本站的直流系統及運行方式,能熟練地進行正常操作,并能夠處理直流電源系統異常和故障。 第三十一條 培訓標準 (一) 熟悉直流電源系統設備的基本原理和結構,熟悉本站的直流系統接線及運行方式。 (二) 能審核設備檢修、試驗、檢測記錄,并能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和巡視結果,分析設備健康狀況,掌握設備缺陷和薄弱環(huán)節(jié),能對直流電源設備狀態(tài)做出基本評估。 (三) 熟悉本站現場運行規(guī)程內容,遇有設備變更時,能及時修訂和補充本站的現場運行規(guī)程,保證運行操作、事故處理正確。 (四) 熟悉直流設備的操作要領和相應的操作程序。 (五) 能熟練、正確地進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 培訓制度 (一) 規(guī)程學習 1. 根據本單位實際安排直流有關規(guī)程的學習。 2. 定期進行考試,總結學習效果。 (二) 現場培訓項目 1. 按規(guī)定進行反事故演習。 2. 按規(guī)定進行技術問答。 3. 按規(guī)定進行直流專業(yè)知識技術講課。 第三十三條 培訓資料管理 各項培訓工作均應及時填好專用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和考試成績,均應存入個人培訓檔案。 第十一章 設備技術管理 第三十四條 技術檔案 (一) 安裝使用調試說明書。 (二) 安裝手冊。 (三) 廠家設備、裝置性能測試記錄,容量測試記錄,圖紙資料。 (四) 產品合格證。 (五) 直流系統接線圖。 (六) 直流空氣斷路器、熔斷器配置一覽表。 (七) 交接試驗記錄。 (八) 蓄電池充放電曲線。 (九) 蓄電池定期充放電記錄。 (十) 蓄電池運行測試記錄。 (十一) 缺陷記錄。 第三十五條 運行分析 (一) 運行人員每半年應對運行中的直流系統作一次全面綜合分析。 (二) 發(fā)現直流系統有異?;蛉毕輹r,應及時作專題分析,并做好事故預想。 (三) 按規(guī)定定期對直流電源系統設備進行評級。 第三十六條 評估分析 專業(yè)班組應每年對直流設備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測試,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指標參數、檢修和缺陷情況以及歷史數據、故障和異常記錄等各種信息,對其進行全面分析,每年對直流電源系統設備進行(1~2)次綜合狀態(tài)評估,提出直流設備運行維護、檢修和更新改造的意見和建議。直流專業(yè)主管部門應對直流電源設備狀態(tài)評估報告進行審核。批準后的狀態(tài)評估報告應成為直流電源設備反措、檢修和更新改造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章 備品備件管理 第三十七條 備品備件管理 (一)應根據DL/T724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所使用設備的種類和運行情況,準備必要的備品備件。 (二)各種規(guī)格的熔斷器應標明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量等。 (三)不同規(guī)格的熔斷器不得混放。 (四)當備品備件被使用后,應及時進行補充。 第十三章 直流電源系統設備更新改造和報廢 第三十八條 更新改造和報廢 (一)如果直流電源系統設備在運行中缺陷嚴重、控制失靈、參數誤差嚴重超標、異常和故障頻繁、技術性能落后等,不能夠保證正常可靠運行時,無修復價值的設備應對其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換。 (二)蓄電池的報廢: 1.防酸蓄電池組以I10 進行恒流放電電流,只要其中一個蓄電池放電終止到1.8V時,即停止放電。在三次充放電循環(huán)之內,若達不到額定容量值的80%,則此組蓄電池容量嚴重不足,應部分或全部報廢并更換,但應避免新舊蓄電池混用。 2. 閥控蓄電池組以I10 進行恒流放電電流,只要其中一個蓄電池放電終止到1.9V時,即停止放電。在三次充放電循環(huán)之內,若達不到額定容量值的80%,則此組蓄電池容量嚴重不足,應部分或全部報廢并更換,但應避免新舊蓄電池混用。 3. 鎘鎳蓄電池組用I5恒流放電,單體蓄電池放電終止端電壓為1.1 V,若放充三次均達不到蓄電池額定容量的80℅以上,則應報廢并安排更換。 直流電源系統運行規(guī)范編制說明 本規(guī)范是按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設備管理規(guī)范編制大綱的要求進行編寫的。編寫過程中引用了現行直流標準有關直流電源系統及設備運行的相關內容,并根據近年來直流電源系統及設備技術發(fā)展和運行經驗總結的基礎上,對運行維護、設備評估、事故和故障處理、更新改造和報廢、技術管理等內容進行補充和完善。 第一章 總則 本章主要說明制訂本標準的目的、依據以及本標準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 引用標準 本章列出本標準所引用的部分國家標準、電力行業(yè)標準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管理標準,但并不僅限于此,由于直流專業(yè)涉及的標準較多,在本標準的編制過程中,盡可能全面引用標準有關部分的原文,以減少使用中查閱其它相關標準,但對具體規(guī)定來自多個標準或篇幅較大的條文,并未引入原文,在執(zhí)行中還應查閱相關標準。 第三章 設備驗收 第七條 交接驗收 當直流電源系統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應進行投運前的交接驗收試驗。所有試項目應達到技術要求后才能投入試運行。試運行正常后,運行單位方可簽字接收。交接驗收試驗及要求如下: (一) 絕緣監(jiān)測及信號報警試驗 1. 直流電源裝置在空載運行時,其額定電壓為220V的系統,用25kΩ電阻;額定電壓為110V的系統,用7kΩ電阻;額定電壓為48V的系統,用1.7kΩ電阻。分別使直流母線正極或負極接地,應正確發(fā)出聲光報警。 2. 直流母線電壓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時,應發(fā)出低壓或過壓信號及聲光報警。 3. 充電裝置的輸出電流為額定電流的105%~110%時,應具有限流保護功能。 4. 裝有微機型絕緣監(jiān)測裝置的直流電源系統,應能監(jiān)測和顯示其支路的絕緣狀態(tài),各支路發(fā)生接地時,應能正確顯示和報警。 (二) 耐壓及絕緣試驗 1. 在作耐壓試驗之前,應將電子儀表、自動裝置從直流母線上脫離開,用工頻2kV,對直流母線及各支路進行耐壓1min試驗,應不閃絡、不擊穿。 2. 直流電源裝置的直流母線及各支路,用1000V搖表測量,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0MΩ。 (三) 蓄電池組容量試驗 不同種類的蓄電池具有不同的充電率和放電率。 1. 防酸蓄電池組容量試驗 防酸蓄電池組的恒流充電電流及恒流放電電流均為I10,只要其中任一個蓄電池達到1.8V放電終止電壓時,應停止放電。在三次充放電循環(huán)之內,若達不到額定容量的100%,此組蓄電池為不合格。 2. 閥控蓄電池組容量試驗 閥控蓄電池組的恒流限壓充電電流和恒流放電電流均為I10,額定電壓為2V的蓄電池,放電終止電壓為1.8V;額定電壓為6V的組合式蓄電池,放電終止電壓為5.25V;額定電壓為12V的組合式蓄電池,放電終止電壓為10.5V。只要其中任一個蓄電池達到了終止電壓,應停止放電。在三次充放電循環(huán)之內,若達不到額定容量的100%,此組蓄電池為不合格。 3. 鎘鎳蓄電池組容量試驗 鎘鎳蓄電池組的恒流充電電流和恒流放電電流均為I5,只要其中任一個蓄電池達到1V放電終止電壓時,應停止放電。在三次充電循環(huán)之內,若達不到額定容量的100%,此組蓄電池為不合格。 本條引用DL/T 724中5.3.3 規(guī)定。 本規(guī)范中的閥控蓄電池是指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應用簡稱是為了與現行有關直流技術標準所涉及的蓄電池名稱相對應。 I10-10h率放電電流,其數值為C10/10 A。 其中: C10-10h率額定容量,Ah. h-小時;A-安培。 (四) 充電裝置穩(wěn)流精度范圍 1. 磁放大型充電裝置,穩(wěn)流精度應不大于5%。 2. 相控型充電裝置,穩(wěn)流精度應不大于1%(精度Ⅰ類裝置)或不大于2%(精度Ⅱ類裝置)。 3. 高頻開關模塊型充電裝置,穩(wěn)流精度應不大于1%。 (五) 充電裝置穩(wěn)壓精度范圍 1. 磁放大型充電裝置,穩(wěn)壓精度應不大于2%。 2. 相控型充電裝置,穩(wěn)壓精度應不大于0.5%(精度Ⅰ類裝置)或不大于1%(精度Ⅱ類裝置)。 3. 高頻開關模塊型充電裝置,穩(wěn)壓精度應不大于0.5%。 (六) 直流母線紋波系數范圍 1. 磁放大型充電裝置,紋波系數應不大于2%。 2. 相控型充電裝置,紋波系數應不大于1%。 3. 高頻開關模塊型充電裝置,紋波系數應不大于0.5%。 雖然磁放大型充電裝置的使用正在逐步減少,但考慮到電力系統中仍有該類設備在運行,因此,此處,仍然引入了對磁放大型充電裝置有關穩(wěn)流精度、穩(wěn)壓精度、紋波系數的要求。 3. “三遙”功能: 控制中心通過遙信、遙測、遙控通訊接口,監(jiān)測和控制遠方變電站中正在運行的直流電源裝置。 (1) 遙信內容:直流母線電壓過高或過低、直流母線接地、充電裝置故障、直流絕緣監(jiān)測裝置故障,蓄電池熔斷器熔斷、斷路器脫扣、交流電源電壓異常等。 (2) 遙測內容:直流母線電壓及電流值、蓄電池組端電壓值、蓄電池分組或單體蓄電池電壓、充放電電流值等參數。 (3) 遙控內容:直流電源充電裝置的開機、停機、運行方式切換等。 在此未強調“遙調”功能是因為從實際運行情況反映,其可靠性比較差,難以保證安全可靠運行。從技術發(fā)展的角度,制造廠應根據需方的需求,具備提供技術性能可靠的、包括“遙調” 功能在內的“四遙”直流電源系統設備能力。 第八條 高頻開關電源及相控整流裝置外觀工藝驗收,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一)設備屏、柜的固定及接地應可靠,門與柜體之間經截面不小于6 mm2的裸體軟導線可靠連接。外表防腐涂層應完好、設備清潔整齊。 (二)設備屏、柜內所裝電器元件應齊全完好,安裝位置正確,固定牢固。空氣斷路器或熔斷器選用符合規(guī)定,動作選擇性配合滿足要求。 (三)二次接線應正確,連接可靠,標志齊全、清晰,絕緣符合要求。 (四) 用于濕熱帶地區(qū)的屏、柜應具有防潮、抗霉和耐熱性能,按《熱帶電工產品通用技術》要求進行驗收。 (五)設備屏、柜及電纜安裝后,應作好孔洞封堵和防止電纜穿管積水結冰的措施。 (六) 操作及聯動試驗正確,交流電源切換可靠,符合設計要求。 關于直流電源系統屏、柜門與柜體之間應經截面不小于6 mm2的裸體軟導線可靠連接的要求,是新增加內容。提出本條規(guī)定的原因;一是二次電器的金屬殼體自身要求接地,必須為其提供可靠的接地通路。二是若裝有電器的可開啟屏、柜門不接地,當裝在門上的電器對殼體絕緣損壞時,將使屏、柜門上帶有危險的電位,會危及人身安全。三是從微機裝置等電子設備防干擾的角度,應將屏、柜門接地。 關于屏、柜門與柜體之間的連接線截面不小于6 mm2的裸體軟導線的要求,主要考慮該連接線既要有良好的導電性能,還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便于連接。強調使用裸體導線以避免斷線時不易被發(fā)現。 第九條 蓄電池外觀驗收,應進行下列檢查: (一) 蓄電池室及其通風、調溫、照明等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 組柜安裝的蓄電池排列整齊,標識清晰、正確。蓄電池間距符合規(guī)定,通風散熱設計合理,測溫裝置工作正常。 (三) 安裝布線應排列整齊,極性標志清晰、正確。 (四) 蓄電池編號正確,應由正極按序排列,蓄電池外殼清潔、完好,液面正常,密封電池無滲液。 (五) 極板應無彎曲、變形及活性物質剝落。 (六) 初充電、放電容量及倍率校驗的結果應符合要求。 (七) 蓄電池組的絕緣應良好。 (八) 蓄電池呼吸裝置完好,通氣正常。 運行溫度對閥控蓄電池的壽命有著重要影響,由于閥控蓄電池內的液體有限,溫度過高會使液體汽化,蓄電池內部壓力增高,引起安全閥體頻繁動作排放霧氣,損失水分。過高的壓力甚至會造成蓄電池殼體變形、開裂,液體外滲,使蓄電池容量下降,甚至報廢。因此,要求組柜安裝的蓄電池間距符合規(guī)定,通風散熱設計合理,有監(jiān)視蓄電池運行溫度的措施,便于在運行中檢查蓄電池的殼體或環(huán)境溫度。 蓄電池柜體結構必須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計,而且優(yōu)先采用自然通風。關于組柜安裝的蓄電池間距在《直流電源系統技術標準》中有具體要求,即蓄電池間不小于15mm,蓄電池與上層隔板間不小于150mm。 第十條 開箱時應提交的出廠資料和文件: (一) 安裝使用說明書、設備出廠試驗報告、裝箱清單、合格證、為微機控制等自動裝置說明書、蓄電池充電記錄及曲線、充放電特性曲線。 (二) 蓄電池組各項參數測試報告。 (三) 電氣原理接線圖和二次接線圖、端子排圖。 第十一條 在竣工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一) 工程竣工圖。 (二) 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三) 制造廠的產品說明書、調試大綱、試驗方法、交接試驗記錄、產品合格證件及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四) 根據合同提供的備品備件及清單。 (五) 安裝技術記錄。 (六) 調整試驗記錄。 (七) 安裝技術記錄,充、放電記錄及曲線等。 (八) 材質化驗報告。 無論出廠技術資料或安裝調試技術資料,當有條件時,在提交書面資料的同時還應提交電子文檔資料。 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為新增內容,按開箱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對應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了規(guī)定和規(guī)范,并提出了有條件時應提交電子文檔資料的要求。 第四章 設備運行維護管理 第十二條 運行管理 (一) 直流電源系統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按設備管理權限劃分。 (二) 運行主管單位每年應對所轄運行直流電源系統進行檢查評價,落實直流系電源統設備缺陷,綜合分析直流電源系統存在問題,正確做出設備狀態(tài)評估,提出技術改造和檢修意見。 (三) 現場運行規(guī)程中應有直流電源系統運行維護和事故處理等有關內容,并應符合本廠、站直流電源系統實際。 (四) 運行單位應有直流系統維護管理制度。 (五) 對直流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工作應納入年度、月度工作計劃。 (六) 運行人員對發(fā)現的直流系統缺陷,應按維護管理職責和權限及時處理或上報。 (七) 具備兩組蓄電池的直流系統應采用母線分段運行方式,每段母線應分別采用獨立的蓄電池組供電,并在兩段直流母線之間設聯絡開關或刀閘,正常運行時該聯絡開關或刀閘應處于斷開位置。 (八) 直流熔斷器和空氣斷路器應采用質量合格的產品,其熔斷體或定值應按有關規(guī)定分級配置和整定,并定期進行核對,防止因其不正確動作而擴大事故。 (九) 直流電源系統同一條支路中熔斷器與空氣斷路器不應混用,尤其不應在空氣斷路器的上級使用熔斷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時失去動作選擇性。嚴禁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氣斷路器。 據調查,部分制造廠和用戶還存在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氣斷路器問題,給運行帶來了較大的安全隱患。由于交流電弧與直流電弧具有不同的滅弧機理,決定了交流和直流空氣斷路器的滅弧室具有根本的差異,交流空氣斷路器不具備熄滅直流短路電弧的能力。因此,直流回路中嚴禁使用交流空氣斷路器。 由于交直流兩用斷路器質量差異較大,應慎重選用。當使用交直流兩用斷路器時,其性能既應滿足開斷直流回路短路電流的要求,還應滿足動作選擇性的要求。 直流電源系統中應防止同一條支路中熔斷器與空氣斷路器混用的規(guī)定為新增加內容??諝鈹嗦菲髋c熔斷器混合保護的級差配合比較困難,由于無時限的空氣斷路器的脫扣速度基本不變,而熔斷器的動作具有反時限特性,電流越大,動作速度就越短。無論空氣斷路器安裝在熔斷器之前或之后,總在某些短路電流值范圍內會出現失去動作選擇性。因此,應盡量避免這種組合保護方式。 第五章 蓄電池運行及維護工作 第十五條 閥控蓄電池的運行及維護 蓄電池組的均衡充電各地都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要合理掌握卻具有一定難度。長期不進行均衡充電或頻繁進行均衡充電都對蓄電池組不利,具體應遵守制造廠的規(guī)定,還需要結合蓄電池組的運行狀況,對其當前狀態(tài)進行評估后,確定是否應進行均衡充電。 對個別落后的防酸蓄電池,應單獨進行均衡充電處理,使其恢復容量,若處理無效,應更換。不宜采用對整組蓄電池進行均衡充電的方法處理個別落后蓄電池,防止多數正常電池被過度充電。 根據調查,閥控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的周期各地具有一定差異,由于該項工作技術上要求比較嚴格,掌握不好會影響蓄電池組的性能和使用壽命。所以,閥控蓄電池組關鍵在于做好日常的運行維護工作,使蓄電池不過充、不欠充,不超過允許溫度運行。如果對蓄電池組進行綜合評估結果狀態(tài)較好,可適當延長核對性放電周期。 新安裝的閥控蓄電池應進行全核對性充放電,以后每(2~3)年進行一次核對性充放電。運行六年以后的閥控蓄電池,一般狀態(tài)不會太好,容量可能會下降,宜每年進行一次核對性充放電。 (六) 閥控蓄電池的浮充電電壓值應隨環(huán)境溫度變化而修正,其基準溫度為25℃,修正值為1℃時3mV,即當溫度每升高1℃,單體電壓為2V的閥控蓄電池浮充電電壓值應降低3mV,反之應提高3mV;閥控蓄電池的運行溫度宜保持在5~30℃,最高不應超過35℃。 當溫度為25℃時,閥控蓄電池的浮充電壓值應控制為(2.23~2.28)V,一般宜取2.25V。但浮充電壓值隨環(huán)境溫度的變化應進行修正,修正值為1℃時(3~5)mV,一般宜取3mV。即當溫度升高1℃,其浮充電壓應下降(3~5)mV。反之,當溫度降低1℃,其浮充電壓應升高(3~5)mV。 溫度對閥控蓄電池的壽命有著重要影響,要求運行溫度宜保持在5~30℃,最高不應超過35℃。凡滿足不了該規(guī)定的,應安裝空調或采取其他采暖、降溫措施。 第十六條 當交流電源中斷不能及時恢復,使蓄電池組放出容量超過其額定容量的20%及以上時,在恢復交流電源供電后,應立即手動或自動啟動充電裝置,按照制造廠規(guī)定的正常充電方法對蓄電池組進行補充充電?;虬春懔飨迚撼潆姟銐撼潆姟〕潆姺绞綄π铍姵亟M進行充電。 交流電源短時中斷,使蓄電池組放出容量超過其額定容量較少時,并不需要對蓄電池組進行補充充電,尤其不宜使用充電裝置自動方式按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方式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防止直流母線電壓過高損壞二次設備和影響蓄電池組自身性能。因此,在運行中出現短時交流斷電的情況,如果不需要對蓄電池進行補充充電時,應將充電裝置直接轉入浮充電運行。 如果交流電源短時中斷時間較長,使蓄電池組放出容量超過其額定容量的20%及以上時,在恢復交流電源供電后,應及時對蓄電池組進行補充充電。 第八章 直流系統巡視檢查項目 本章為新增加內容,分別對直流電源系統設備的巡視項目及內容按正常巡視檢查項目和特殊巡視檢查項目分別進行了規(guī)定。 第九章 事故和故障處理預案 第二十六條 蓄電池故障和事故處理預案 (二) 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故障及處理 1. 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殼體變形,一般造成的原因有充電電流過大、充電電壓超過了2.4VN、內部有短路或局部放電、溫升超標、安全閥動作失靈等原因造成內部壓力升高。處理方法是減小充電電流,降低充電電壓,檢查安全閥是否堵死。 2. 運行中浮充電壓正常,但一放電,電壓很快下降到終止電壓值,一般原因是蓄電池內部失水干涸、電解物質變質,處理方法是更換蓄電池。 閥控蓄電池雖然屬于貧液蓄電池,但在設計時其液體量已留有足夠的余度,正常使用條件下不應發(fā)生液體干涸。一旦出現因缺液引起的蓄電池容量下降,首先應查找、分析和判斷造成蓄電池失水的原因,確定蓄電池的使用壽命是否即將終結。如果蓄電池使用時間較短,極板的狀態(tài)比較好,仍有繼續(xù)使用價值,則可以返廠修復或在制造廠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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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直流電源 系統 檢修 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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