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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地價理論與區(qū)位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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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地 租 地 價 、 區(qū) 位 理 論 與房 地 產 價 格 的 空 間 分 布 3.1.1地 租 的 概 念 從 廣 義 上 講 , 地 租 是 泛 指 土 地 所 有 者 把 他 所 擁 有 的 土 地 及 與土 地 相 關 的 房 屋 或 其 他 財 物 (資 源 )租 給 他 人 所 獲 得 的 報 酬 , 是一 種 不 僅 限 于 土 地 的 租 金 。 如 果 從 地 租 的 字 面 理 解 , 地 租 就 是 土 地 的 使 用 者 租 用 土 地 所付 的 租 金 , 是 所 獲 利 潤 中 超 過 平 均 利 潤 的 部 分 。 馬 克 思 主 義 認 為 , 地 租 是 在

2、 農 業(yè) 或 其 他 產 業(yè) 中 的 直 接 生 產 者所 創(chuàng) 造 的 剩 余 價 值 被 土 地 所 有 者 占 有 的 部 分 , 是 土 地 所 有 權 在經 濟 上 的 實 現(xiàn) 形 式 , 是 社 會 生 產 關 系 的 反 映 。 地 租 產 生 的 基 礎 是 存 在 土 地 的 所 有 權 和 使 用 權 , 且 二 者 處 在分 離 狀 態(tài) 。 不 管 任 何 社 會 , 只 要 這 一 社 會 形 態(tài) 存 在 , 就 有 地 租 。 3.1地 租 理 論 在 封 建 社 會 , 地 租 反 映 了 地 主 對 農 民 全 部 剩 余 物 甚 至 必要生 產 物 占 有 的 生

3、 產 關 系 。 在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 地 租 反 映 的 是 租 地 資 本 家 或 租 地 農 場 主為 取 得 土 地 的 使 用 權 而 支 付 給 土 地 所 有 者 的 、 超 過 平 均 利 潤的那 部 分 剩 余 價 值 , 不 再 是 直 接 生 產 者 的 全 部 剩 余 物 。 在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 地 租 是 國 家 土 地 所 有 權 或 集 體 土 地 所 有權 在 經 濟 上 的 實 現(xiàn) 形 式 , 是 實 行 土 地 有 償 使 用 、 調 節(jié) 土 地 利益關 系 、 合 理 配 置 土 地 資 源 的 重 要 經 濟 手 段 , 反 映 了

4、 社 會 主 義市場 經 濟 條 件 下 土 地 所 有 者 和 使 用 者 之 間 的 經 濟 關 系 。 3.1.2地 租 理 論 的 歷 史 沿 革 (1)資 產 階 級 古 典 政 治 經 濟 學 的 早 期 地 租 理 論 這 一 時 期 的 代 表 人 物 主 要 有 代 表 重 商 主 義 的 威 廉 配 第 、 洛克 和 代 表 重 農 主 義 的 坎 提 能 、 奎 奈 、 杜 爾 哥 。 威 廉 配 第 (w.Petty, 16231687年 )在 著 作 賦 稅 論 中首 次 提 出 了 地 租 。 認 為 地 租 是 土 地 上 生 產 的 農 作 物 所 得 的 剩余

5、收 益 , 即 一 個 人 從 他 的 收 獲 中 , 扣 除 了 自 己 的 種 子 、 自 己 的食用 、 為 換 取 衣 服 及 其 他 必 需 品 而 給 予 別 人 的 部 分 之 后 , 剩 下的谷 物 就 是 這 塊 土 地 真 正 的 地 租 。 配 第 在 其 著 作 中 還 最 早 提 出 了 級 差 地 租 的 概 念 , 指 出 了由于 土 壤 肥 沃 程 度 和 耕 作 技 術 水 平 的 差 異 , 生 產 地 距 市 場 遠 近 的不 同 , 將 導 致 不 同 的 地 租 、 地 價 。 法 國 表 安 羅 伯 爾 雅 克 杜 爾 哥 (R.J.Turgot,

6、1727 1781年 )初 步 揭 示 了 地 租 與 土 地 所 有 權 的 關 系 , 他 在 關 于 財 富 的形 成 和 分 配 的 考 察 一 書 中 指 出 , 在 農 業(yè) 生 產 中 之 所 以 能 使勞動 者 所 生 產 出 來 的 產 品 數(shù) 量 , 扣 除 為 自 己 再 生 產 勞 動 力 所 必需的 數(shù) 量 之 后 還 有 剩 余 , 是 有 一 種 特 殊 的 自 然 生 產 力 存 在 , 是自然 恩 賜 的 “ 純 產 品 ” 。 這 種 “ 純 產 品 ” 是 由 農 業(yè) 勞 動 者 用 自 己 的 勞 動 向 土 地 取 得的財 富 , 但 卻 最 終 被 土

7、 地 所 有 者 占 有 , 這 就 是 地 租 。 土 地 所 有 者 能 占 有 這 一 “ 純 產 品 ” (地 租 ), 是 由 于 他 們 擁有 法 律 保 護 的 土 地 私 有 權 。 ( 2) 古 典 經 濟 學 地 租 理 論 此 期 的 代 表 人 物 有 亞 當 斯 密 、 安 德 森 、 李 嘉 圖 、 屠 能 等 。 亞 當 斯 密 (A Smith, 1723-1790年 )最 早 系 統(tǒng) 地 研 究 了地租 , 是 資 產 階 級 古 典 政 治 經 濟 學 優(yōu) 秀 的 代 表 人 物 。 他 在 國民 財 富 的 性 質 和 原 因 的 研 究 ( 1776年

8、)一 書 中 , 把 資 本 主 義社 會 的 居 民 按 基 本 收 入 分 為 工 人 階 級 、 資 產 階 級 和 地 主 階 級 ,相 應 的 基 本 收 入 為 工 資 、 利 潤 和 地 租 。 他 認 為 地 租 是 “ 作 為使用 土 地 的 代 價 ” 。 是 產 品 或 產 品 價 格 超 過 補 償 預 付 資 本 和 普通利 潤 的 余 額 , 其 來 源 是 工 人 的 無 償 勞 動 , 是 “ 一 種 壟 斷 價格 ” 。 大 衛(wèi) 李 嘉 圖 (David Ricardo, 1772 1823)是 資 產 階 級古 典 政 治 經 濟 學 的 代 表 和 理 論

9、 完 成 者 , 把 地 租 同 勞 動 時 間 決 定價 值 量 直 接 聯(lián) 系 在 一 起 , 并 對 級 差 地 租 理 論 做 出 了 突 出 的 貢獻 。 他 的 地 租 理 論 在 政 治 經 濟 學 與 賦 稅 原 理 (1817年 )一書 中 進 行 了 集 中 地 闡 述 。 屠 能 (1783一 1850年 )是 德 國 農 業(yè) 經 濟 學 家 , 農 業(yè) 區(qū) 位 理論 的 創(chuàng) 始 人 。 他 在 孤 立 國 第 一 卷 中 , 首 次 系 統(tǒng) 地 論 證 了土地 位 置 與 地 租 的 關 系 。 他 認 為 , 由 于 同 樣 的 產 品 , 不 管 它 產 自 哪 里

10、 , 其 在 消 費 中心 市 場 上 的 價 格 都 是 相 同 的 , 某 種 產 品 產 地 價 格 通 常 等 于 中心市 場 價 格 與 產 地 至 中 心 市 場 間 運 費 的 差 額 , 將 某 一 種 產 品 的產地 價 格 與 產 地 至 消 費 中 心 市 場 的 距 離 密 切 聯(lián) 系 起 來 , 即 產 地離中 心 市 場 越 遠 , 運 費 越 高 , 產 地 價 格 就 越 低 , 土 地 所 有 者 的所得 也 就 越 低 。 這 實 際 上 是 區(qū) 位 地 租 。 屠 能 關 于 地 租 與 土 地 位 置 關 系 的 研 究 , 應 該 說 對 級 差 地租

11、理 論 的 形 成 還 是 具 有 開 拓 意 義 的 , 也 是 他 對 地 租 理 論 的 貢 獻 。 ( 3) 新 古 典 經 濟 學 的 地 租 理 論 新 古 典 經 濟 學 的 地 租 理 論 的 代 表 人 物 主 要 有 克 拉 克 、 馬 歇爾 、 奇 封 士 、 瓦 爾 拉 斯 等 。 約 翰 貝 次 克 拉 克 (1847-1939)提 出 了 地 租 是 由 土 地 的 邊際生 產 力 決 定 的 原 理 , 并 認 為 地 租 是 總 產 量 扣 除 工 資 的 金 額 ,即 為 “ 經 濟 盈 余 ” 。 在 其 經 濟 理 論 中 , 地 租 不 是 一 個 獨

12、立 的范疇 , 它 被 認 為 與 資 本 無 本 質 差 異 。 地 租 被 視 為 土 地 資 本 的 利息 , 是 利 息 的 派 生 形 式 。 阿 費 里 德 馬 歇 爾 (1842-1924)認 為 , 土 地 是 一 種 特 定 形式的 資 本 , 地 租 是 由 幾 部 分 組 成 , 即 由 原 始 價 值 、 私 有 價 值 、公 有 價 值 三 部 分 所 組 成 。 而 真 正 的 地 租 就 是 土 地 的 原 始 價 值 ,是 大 自 然 賦 予 的 收 益 。 (4)現(xiàn) 代 西 方 經 濟 學 的 地 租 理 論 現(xiàn) 代 西 方 經 濟 學 對 地 租 的 研 究

13、 主 要 集 中 在 影 響 地 租 量 的因 素 和 地 租 量 決 定 的 問 題 上 , 主 要 代 表 人 物 有 保 羅 A 薩 繆爾森 、 雷 利 巴 洛 維 等 。 他 們 的 研 究 方 法 對 我 們 有 一 定 的 參 考 價值 。 薩 繆 爾 森 認 為 地 租 是 為 使 用 土 地 所 付 的 代 價 。 地 租 的 量由 土 地 的 供 求 狀 況 決 定 , 由 于 土 地 供 給 的 數(shù) 量 是 固 定 的 , 所以 地 租 量 就 完 全 由 土 地 需 求 者 之 間 的 競 爭 來 決 定 。 巴 洛 維 把 地 租 看 做 是 一 種 經 濟 剩 余 ,

14、 也 就 是 地 租 是 總 產值 或 總 收 益 減 去 總 要 素 成 本 或 總 成 本 之 后 余 下 的 那 一 部 分 。 (5)馬 克 思 主 義 地 租 理 論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地 租 理 論 是 由 卡 爾 馬 克 思 和 恩 格 斯 在 批 判 地繼 承 和 改 造 資 產 階 級 早 期 地 租 理 論 的 基 礎 上 創(chuàng) 立 的 , 對 地 租理 論 的 發(fā) 展 做 出 了 重 要 的 貢 獻 。 在 資 本 論 中 , 馬 克 思 對 地 租 理 論 進 行 了 全 面 、 系 統(tǒng)地 闡 述 , 論 述 了 資 本 主 義 生 產 方 式 下 地 租 的 基

15、本 范 疇 、 本 質及 其 運 行 規(guī) 律 。 馬 克 思 地 租 理 論 認 為 , 地 租 是 資 本 主 義 內 部 剩 余 價 值 轉化 的 具 體 形 式 , 并 在 此 基 礎 上 分 析 了 資 本 主 義 地 租 的 性 質 、本 質 形 成 。 3.1.3馬 克 思 主 義 地 租 理 論 馬 克 思 主 義 地 租 理 論 區(qū) 別 于 其 他 經 濟 學 派 的 主 要 標 志 是其 地 租 理 論 是 建 立 在 勞 動 價 值 論 的 基 礎 上 。 在 對 剩 余 價 值 論 、平 均 利 潤 和 生 產 價 格 等 問 題 討 論 的 基 礎 上 , 著 重 論

16、述 了 地 租的 涵 義 、 性 質 、 形 式 、 產 生 和 存 在 的 條 件 與 原 因 以 及 地 租 量的 分 析 等 。 (1)級 差 地 租 馬 克 思 所 稱 的 級 差 地 租 是 指 被 土 地 所 有 者 占 有 的 、 由 于土 地 等 級 差 別 所 產 生 的 超 額 利 潤 。 因 為 農 業(yè) 資 本 家 在 不 同 等級 的 土 地 上 從 事 耕 作 時 , 耕 作 優(yōu) 等 地 或 等 級 較 好 的 土 地 , 勞動 生 產 率 高 , 個 別 生 產 價 格 低 ; 而 耕 作 劣 等 地 , 勞 動 生 產 率低 , 個 別 生 產 價 格 高 。 這

17、 樣 , 就 會 使 耕 作 優(yōu) 等 地 和 等 級 較 好土 地 的 農 業(yè) 資 本 家 獲 得 超 額 利 潤 。 級 差 地 租 I 等 量 資 本 投 在 等 面 積 的 不 同 條 件 的 土 地 上 , 因 土 地 的 肥力 和 位 置 的 差 別 所 產 生 的 超 額 利 潤 轉 化 的 級 差 地 租 為 級 差 地租 I。 因 為 土 地 肥 力 是 直 接 影 響 農 業(yè) 生 產 成 本 與 收 益 的 重 要 因素 , 同 量 的 資 本 投 入 不 同 等 級 等 量 的 土 地 上 , 由 于 土 地 肥 力不 同 會 帶 來 不 同 的 產 出 。 同 理 , 土

18、 地 位 置 也 是 影 響 企 業(yè) 成 本與 收 益 的 重 要 因 素 , 由 于 企 業(yè) 位 置 的 差 異 會 影 響 到 運 輸 成 本 ,使 運 輸 成 本 不 同 , 所 以 占 據(jù) 不 同 位 置 的 企 業(yè) 會 獲 得 不 同 的 生產 效 益 。 所 以 , 只 要 土 地 的 等 級 不 同 , 就 會 產 生 級 差 收 益 。 而 不論 是 土 地 肥 力 的 差 異 , 還 是 土 地 位 置 的 差 異 都 可 以 歸 結 為 土地 等 級 的 差 異 。 級 差 地 租 連 續(xù) 投 在 同 一 塊 土 地 上 的 各 種 資 本 , 由 于 生 產 效 率 的

19、不 同 , 生 產 效 率較 高 的 資 本 產 生 的 超 額 利 潤 , 被 土 地 所 有 者 占 有 時 所 轉 化 的 級 差 地 租 叫做 級 差 地 租 。 它 是 級 差 地 租 的 第 二 種 形 態(tài) 。 在 一 定 的 生 產 技 術 水 平 下 , 當 連 續(xù) 對 同 一 塊 土 地 上 追 加 投 資 時 , 雖然 最 終 受 報 酬 遞 減 規(guī) 律 的 作 用 , 但 在 初 始 階 段 , 土 地 的 報 酬 不 但 不 隨 投資 的 增 加 而 減 少 , 其 邊 際 報 酬 反 而 會 不 斷 增 加 , 只 是 達 到 了 一 定 的 程 度以 后 邊 際 報

20、 酬 才 開 始 遞 減 。 在 受 報 酬 遞 減 規(guī) 律 影 響 以 前 , 也 就 是 邊 際 收益 處 于 遞 增 階 段 時 , 追 加 生 產 投 資 , 會 使 所 追 加 投 資 的 勞 動 生 產 率 提 高 ,并 大 于 前 面 投 , 并 有 可 能 轉 化 為 級 差 地 租 。 級 差 地 租 產 生 的 前 提 條 件 有 兩 方 面 : 一 是 土 地 供 求 矛 盾 促 使 對 土地 的 集 約 化 經 營 ; 二 是 科 學 技 術 的 進 步 為 集 約 化 經 營 提 供 了 物 質 技 術 保證 。 ( 2) 絕 對 地 租 在 資 本 主 義 土 地

21、私 有 制 條 件 下 , 不 僅 存 在 級 差 地 租 , 而 且還存 在 絕 對 地 租 。 絕 對 地 租 是 指 由 土 地 所 有 權 存 在 所 決 定 的 不 論租 種 什 么 樣 的 土 地 都 必 須 繳 納 的 地 租 , 也 就 是 無 論 租 種 好 地 還是 壞 地 , 都 必 須 交 納 絕 對 地 租 。 ( 3) 壟 斷 地 租 壟 斷 地 租 是 指 由 壟 斷 價 格 帶 來 的 超 額 利 潤 轉 化 而 成 的 地 租 。正 如 馬 克 思 所 指 出 的 “ 這 是 由 壟 斷 價 格 產 生 的 超 額 利 潤 , 由 于土 地 所 有 者 對 這

22、 塊 具 有 獨 特 性 質 的 土 地 的 所 有 權 而 轉 化 為 地 租 ,并 以 這 種 形 式 落 人 土 地 所 有 者 手 中 ” 。 3.1.4城 市 地 租 隨 著 社 會 經 濟 的 發(fā) 展 , 城 市 的 土 地 關 系 表 現(xiàn) 得 更 為 活 躍 ,對 城 市 地 租 的 研 究 也 表 現(xiàn) 出 更 為 重 要 的 實 際 意 義 。 (1)城 市 地 租 的 特 點 與 農 業(yè) 地 租 相 比 , 具 有 其 特 殊 的 性 質 如 下 : 城 市 地 租 在 量 上 一 般 應 高 于 農 業(yè) 地 租 城 市 土 地 是 由 農 業(yè) 土 地 轉 化 而 來 的 ,

23、 而 這 種 轉 化 只 有 當 土地 所 有 者 的 收 益 大 于 其 原 來 的 收 益 時 才 會 發(fā) 生 。 城 市 與 農 村 相比 有 較 高 的 區(qū) 位 , 使 城 市 土 地 的 開 發(fā) 程 度 和 集 約 利 用 程 度 遠 遠高 于 農 村 土 地 , 因 此 其 地 租 水 平 也 高 于 周 圍 的 農 業(yè) 用 地 。 對 于城 市 級 差 地 租 來 說 更 是 這 樣 , 它 在 數(shù) 量 上 要 比 農 業(yè) 級 差 地 租 大 得 多 。 區(qū) 位 級 差 地 租 是 城 市 地 租 的 主 要 形 式 城 市 土 地 具 有 不 同 的 地 租 形 態(tài) , 但 對

24、 于 城 市 土 地 的 利 用 來說 ,土 地 區(qū) 位 起 著 特 別 重 要 的 作 用 , 因 為 土 地 區(qū) 位 影 響 著 土 地 的 利用 功 能 分 布 , 區(qū) 位 也 影 響 土 地 使 用 者 的 選 址 決 策 和 生 產 效 益 等 。因 為 使 用 有 利 區(qū) 位 建 筑 地 段 的 企 業(yè) , 如 靠 近 銷 售 市 場 , 或 者 交通 運 輸 條 件 好 , 或 者 是 處 于 經 濟 文 化 中 心 , 市 場 容 量 大 , 獲 得信 息 等 特 種 資 源 容 易 而 且 費 用 較 低 , 因 此 他 們 能 大 幅 降 低 經 營成 本 , 提 高 效

25、率 , 獲 得 較 高 的 超 額 利 潤 。 應 該 注 意 , 這 個 位 置指 的 是 經 營 地 塊 離 城 市 中 心 位 置 的 距 離 , 這 個 中 心 指 的 是 城 市功 能 中 心 。 商 業(yè) 地 租 是 城 市 地 租 的 典 型 形 態(tài) 土 地 區(qū) 位 是 影 響 城 市 土 地 利 用 的 主 要 因 素 , 評 價 城 市 各 類土地 利 用 的 主 要 標 準 也 是 土 地 區(qū) 位 。 但 對 于 不 同 的 城 市 用 地 類 型 ,區(qū) 位 的 程 度 是 不 同 的 , 有 些 對 土 地 的 區(qū) 位 較 為 敏 感 , 而 有 些 則不 太 敏 感 ,

26、而 其 中 以 商 業(yè) 用 地 對 土 地 區(qū) 位 的 反 映 最 為 敏 感 , 在繁 華 的 商 業(yè) 街 區(qū) 經 營 商 業(yè) 較 之 零 星 散 落 的 商 店 更 易 吸 引 消 費 者 ,作 為 商 業(yè) 地 租 實 體 的 超 額 利 潤 是 與 商 業(yè) 企 業(yè) 所 在 位 置 決 定 的 顧客 密 度 及 其 營 業(yè) 額 等 指 標 成 正 相 關 的 , 由 于 受 顧 客 密 度 的 影 響使 商 業(yè) 地 租 從 市 中 心 繁 華 區(qū) 向 城 市 邊 緣 區(qū) 的 遞 減 幅 度 增 大 。 其他 用 地 的 地 租 的 變 化 則 較 小 或 不 明 顯 , 如 某 些 工 業(yè)

27、 用 地 從 市 中心 向 城 市 邊 緣 的 地 租 變 化 表 現(xiàn) 為 平 行 線 甚 至 為 遞 增 的 變 化 規(guī) 律 。 城 市 地 租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壟 斷 性 城 市 壟 斷 地 租 主 要 是 由 于 占 據(jù) 較 好 位 置 而 形 成 的 壟 斷 價 格 。由 于 區(qū) 位 級 差 地 租 是 城 市 地 租 的 主 要 形 式 , 而 區(qū) 位 又 具 有 不 可移 動 性 , 這 樣 就 很 容 易 通 過 土 地 所 有 權 的 壟 斷 產 生 壟 斷 地 租 。 這 種 較 好 區(qū) 位 的 土 地 一 般 被 稱 為 “ 黃 金 地 段 ” , 其 地 租 要遠

28、遠 高 于 周 圍 的 土 地 , 由 于 這 種 地 段 的 形 成 是 由 于 長 時 期 投 資 積累 的 結 果 , 一 般 這 種 情 況 比 較 難 以 改 變 , 且 隨 著 時 間 的 變 化 ,地 租 一 般 不 會 下 降 , 反 而 還 會 呈 現(xiàn) 不 斷 上 升 的 趨 勢 。 在 實 踐 中 ,城 市 中 心 區(qū) 土 地 的 供 需 缺 口 較 大 , 比 較 農 業(yè) 用 地 具 有 更 大 的 壟斷 性 。 城 市 土 地 投 資 的 地 租 效 應 具 有 明 顯 的 外 部 性 城 市 的 開 發(fā) 和 建 設 需 要 大 量 的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29、投 資 和 房屋建 設 投 資 。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 對 城 市 建 設 投 資 的 增 加 , 都 會 帶 來相 應 地 租 的 增 加 , 而 且 這 種 效 益 不 僅 限 于 投 資 所 在 的 地 塊 , 也會 影 響 和 帶 動 周 圍 地 區(qū) 的 發(fā) 展 和 租 金 的 上 升 , 呈 現(xiàn) 出 明 顯 的 正外 部 性 。 城 市 地 租 比 農 業(yè) 地 租 更 具 積 累 性 城 市 的 形 成 是 一 個 長 期 的 歷 史 過 程 。 與 農 村 土 地 投 資 相 比 ,城 市 土 地 所 需 的 投 資 量 巨 大 , 且 一 個 城 市 的 發(fā) 展 依 賴

30、于 長 期 、不 斷 的 投 資 積 累 過 程 。 隨 著 對 城 市 投 資 的 積 累 , 城 市 的 功 能 不斷 完 善 , 作 用 逐 漸 增 強 , 地 租 也 逐 步 增 長 。 (2)城 市 級 差 地 租 城 市 級 差 地 租 產 生 的 條 件 、 原 因 和 形 式 , 與 農 業(yè) 級 差 地 租 相同 , 是 由 于 土 地 等 級 不 同 帶 來 的 。 城 市 土 地 等 級 不 同 主 要 表 現(xiàn) 為 土 地 位 置 距 市 中 心 的 遠 近 ,交 通 是 否 便 利 , 配 套 設 施 是 否 完 善 等 。 城 市 級 差 地 租 產 生 的 原 因 也

31、 是 土 地 經 營 權 的 壟 斷 。 城 市 土地 經 營 權 具 有 比 農 業(yè) 土 地 更 強 的 壟 斷 性 , 一 旦 某 一 地 塊 的 經 營權 被 確 定 下 來 , 在 其 規(guī) 定 的 經 營 期 內 對 其 他 的 經 營 主 體 具 有 排他 性 。 城 市 級 差 地 租 的 形 式 也 分 為 級 差 地 租 I和 級 差 地 租 。 由 于 城 市 內 各 地 段 的 土 地 離 市 場 的 位 置 不 同 , 交 通 和 配 套設 施 條 件 不 同 , 所 造 成 的 相 同 投 資 的 邊 際 收 益 不 同 而 產 生 的 超額 利 潤 轉 化 成 的 地

32、 租 被 稱 為 城 市 級 差 地 租 I。 在 城 市 發(fā) 展 過 程 中 , 由 于 國 家 和 企 業(yè) 在 同 一 地 塊 上 連 續(xù) 追加 投 資 所 造 成 的 投 資 邊 際 收 益 不 同 產 生 的 超 額 利 潤 轉 化 成 的 地租 , 被 稱 為 城 市 級 差 地 租 。 如 新 城 開 發(fā) 和 舊 城 改 造 , 由 于 開 發(fā) 改 造 前 的 投 資 較 少 , 投資 的 邊 際 收 益 較 低 , 級 差 地 租 也 較 少 , 開 發(fā) 改 造 后 由 于 從 總 體規(guī) 劃 、 基 礎 設 施 等 多 方 面 追 加 了 大 量 的 投 資 , 使 環(huán) 境 得

33、到 極 大的 改 善 , 這 些 地 塊 的 價 值 也 得 到 大 幅 度 的 提 升 , 導 致 這 一 地 價大 幅 升 值 的 原 因 就 是 這 個 地 區(qū) 土 地 的 級 差 地 租 大 大 地 增 加 了 。 (3)城 市 絕 對 地 租 決 定 絕 對 地 租 是 否 存 在 的 原 因 是 土 地 所 有 權 的 壟 斷 , 而 與 土地 的 用 途 無 關 , 所 以 城 市 用 地 存 在 絕 對 地 租 。 城 市 絕 對 地 租 以 農 業(yè) 地 租 為 基 礎 。 由 于 城 市 土 地 與 農 村 土地 相 鄰 , 所 以 從 城 市 到 農 村 , 地 租 的 水

34、 平 是 逐 漸 變 化 的 , 并 且城 市 邊 緣 處 土 地 的 地 租 由 周 圍 農 村 土 地 的 地 租 來 確 定 。 城 市 地 租 額 以 與 其 毗 鄰 的 農 業(yè) 土 地 的 地 租 額 為 最 低 界 限 。這 一 最 低 界 限 就 是 城 市 劣 等 地 所 能 提 供 的 絕 對 地 租 。 劣 等 地 存 在 絕 對 地 租 , 不 存 在 級 差 地 租 ; 優(yōu) 等 土 地 存 在 絕對 地 租 , 又 存 在 級 差 地 租 。 (4)城 市 壟 斷 地 租 城 市 壟 斷 地 租 指 由 于 城 市 某 些 特 殊 地 塊 具 有 稀 有 功 能 , 對

35、這 些 稀 有 功 能 的 壟 斷 所 帶 來 的 生 產 經 營 商 品 的 壟 斷 價 格 所 形 成的 壟 斷 超 額 利 潤 轉 化 成 的 地 租 。 它 是 繼 城 市 級 差 地 租 和 絕 對 地租 這 兩 種 基 本 的 地 租 形 式 之 外 的 一 種 個 別 的 、 特 殊 的 地 租 形 式 。 由 于 壟 斷 價 格 取 決 于 購 買 者 的 購 買 欲 望 和 支 付 能 力 , 而 與它 的 生 產 價 格 和 價 值 關 系 不 大 , 因 此 , 具 有 這 種 購 買 欲 望 和 支付 能 力 的 人 越 多 , 其 價 格 也 就 越 高 , 壟 斷

36、地 租 就 越 多 。 那 些 由名 牌 名 店 形 成 的 特 殊 地 塊 和 由 名 勝 形 成 的 特 殊 地 塊 。 如 北 京 的全 聚 德 烤 鴨 店 所 在 地 , 杭 州 的 西 湖 等 。 許 多 人 會 慕 名 而 來 購 買或 旅 游 , 由 于 這 些 特 殊 地 塊 的 土 地 經 營 權 被 某 些 企 業(yè) 壟 斷 著 ,盡 管 這 些 地 方 的 價 格 是 壟 斷 價 格 , 人 們 也 樂 意 購 買 。 3.1.5社 會 主 義 地 租 存 在 的 理 論 分 析 社 會 主 義 和 資 本 主 義 的 地 租 有 著 根 本 的 區(qū) 別 : (1)社 會

37、主 義 級 差 地 租 由 于 社 會 主 義 條 件 下 仍 然 存 在 經 濟 利 益 相 對 獨 立 的 不 同 的土 地 所 有 者 和 土 地 使 用 者 , 土 地 資 源 依 然 是 稀 缺 和 有 限 的 , 必然 會 形 成 經 營 上 的 壟 斷 , 級 差 地 租 產 生 的 原 因 在 社 會 主 義 條 件下 依 然 存 在 , 即 依 然 有 土 地 經 營 權 的 壟 斷 這 一 社 會 經 濟 原 因 。表 現(xiàn) 為 國 家 或 集 體 所 有 者 和 土 地 使 用 者 憑 借 對 土 地 經 營 權 的 壟斷 , 使 土 地 的 級 差 收 益 轉 化 為 級

38、 差 地 租 。 社 會 主 義 條 件 下 依 然 有 土 地 的 肥 沃 程 度 和 位 置 的 差 別 以 及集 約 經 營 所 產 生 的 收 益 的 差 別 , 這 種 客 觀 物 質 條 件 差 異 是 任 何社 會 性 質 所 無 法 改 變 的 , 這 種 自 然 力 的 差 異 是 客 觀 存 在 的 。 所以 , 級 差 地 租 的 形 成 條 件 仍 然 存 在 。 通 過 前 面 我 們 對 級 差 地 租 的 分 析 可 知 , 社 會 主 義 級 差 地 租也 是 構 成 不 同 地 區(qū) 、 不 同 部 門 和 不 同 單 位 經 濟 利 益 差 別 的 一 個重

39、要 因 素 。 承 認 這 些 差 別 , 照 顧 差 別 , 避 免 平 均 主 義 , 是 在 社會 主 義 條 件 下 充 分 調 動 生 產 單 位 和 農 民 積 極 性 的 一 個 關 鍵 。 在實 際 中 , 正 確 處 理 好 級 差 地 租 的 分 配 問 題 , 是 完 善 社 會 主 義 生產 關 系 的 重 要 保 證 。 為 了 處 理 好 社 會 主 義 土 地 所 有 者 和 使 用 者 之 間 的 利 益 關 系 , 級 差 地 租 的 分 配 應 遵 循 以 下 基 本 原 則 : 對 于 級 差 地 租 I, 集 體土 地 應 歸 集 體 土 地 所 有 者

40、 , 由 國 家 投 資 的 部 分 級 差 地 租 I應 歸 國 家 , 國 有 土 地 應 歸 國 家 土 地 所 有 者 ; 對 于 級 差 地 租 , 在 經 營期 內 則 應 按 誰 投 資 歸 誰 所 有 , 經 營 期 滿 以 后 歸 國 家 或 集 體 所 有者 。 由 此 可 知 , 土 地 經 營 期 或 使 用 期 的 長 短 直 接 決 定 投 資 的 回收 狀 況 和 投 資 者 利 益 的 大 小 。 因 此 , 在 確 定 農 地 承 包 期 和 城 市土 地 出 讓 期 的 實 踐 中 , 要 綜 合 考 慮 所 有 者 和 使 用 者 的 利 益 關 系 ,否

41、 則 會 影 響 投 資 者 的 合 理 預 期 , 并 最 終 影 響 到 土 地 的 合 理 和 有效 利 用 。 (2)社 會 主 義 絕 對 地 租 在 社 會 主 義 條 件 下 , 存 在 國 有 土 地 所 有 權 和 集 體 土 地 所 有權 的 壟 斷 , 土 地 使 用 者 在 使 用 土 地 時 必 須 向 國 家 或 集 體 租 賃 土地 并 支 付 絕 對 地 租 , 即 絕 對 地 租 存 在 的 社 會 經 濟 條 件 仍 然 存 在 。 在 城 市 , 多 種 用 地 形 式 并 存 , 而 不 同 用 途 所 起 的 作 用 不 同 ,不 同 用 途 支 付

42、地 租 的 來 源 也 不 同 。 但 它 都 來 源 于 其 產 品 的 壟 斷價 格 。 具 體 來 說 , 工 業(yè) 生 產 用 地 、 商 業(yè) 和 服 務 業(yè) 經 營 用 地 的 絕 對地 租 來 源 于 其 剩 余 產 品 價 值 的 直 接 扣 除 , 居 民 住 宅 用 地 來 源 于消 費 者 的 個 人 收 入 支 付 , 非 營 業(yè) 性 單 位 用 地 則 可 免 征 絕 對 地 租 。因 此 社 會 主 義 條 件 下 , 絕 對 地 租 的 存 在 是 必 然 的 。 3.1.6社 會 主 義 條 件 下 地 租 的 作 用 建 立 和 完 善 社 會 主 義 的 地 租

43、 理 論 , 不 僅 有 利 于 地 租 理 論 的發(fā) 展 , 也 會 對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理 論 的 完 善 , 優(yōu) 化 土 地 資 源 配置 , 促 進 房 地 產 業(yè) 的 發(fā) 展 發(fā) 揮 積 極 的 作 用 。 ( 1) 有 利 于 完 善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理 論 市 場 經 濟 要 求 以 市 場 機 制 配 置 資 源 , 而 價 格 機 制 是 市 場 機制 的 主 要 內 容 , 地 租 、 地 價 是 土 地 的 價 格 , 是 價 格 機 制 在 房 地產 領 域 發(fā) 揮 作 用 的 基 礎 , 對 發(fā) 揮 市 場 機 制 的 意 義 極 為

44、重 大 。 社 會 主 義 地 租 理 論 的 建 立 與 發(fā) 展 為 建 立 和 完 善 地 租 、 地 價體 系 提 供 了 理 論 依 據(jù) 。 社 會 主 義 地 租 、 地 價 體 系 的 形 成 和 完 善 ,使 土 地 資 源 的 配 置 可 以 通 過 地 租 、 地 價 的 變 動 來 進 行 , 為 土 地有 效 利 用 創(chuàng) 造 了 條 件 。 ( 2) 有 利 于 有 效 地 配 置 資 源 價 格 機 制 對 土 地 資 源 的 配 置 離 不 開 地 租 和 地 價 , 它 們 是 價格 機 制 作 用 的 基 礎 。 每 個 地 塊 的 用 途 主 要 由 不 同 產

45、 業(yè) 的 付 租 能 力 來 決 定 , 付 租能 力 較 高 且 對 土 地 區(qū) 位 較 敏 感 的 產 業(yè) 占 有 地 租 較 高 的 地 塊 , 如地 租 最 高 的 商 業(yè) 中 心 由 大 型 零 售 商 業(yè) 、 大 銀 行 、 大 公 司 等 占 據(jù) ,而 付 租 能 力 較 低 的 產 業(yè) 只 能 占 據(jù) 地 租 相 對 較 低 的 城 市 邊 緣 區(qū) 。 作 為 政 府 不 論 是 以 土 地 所 有 者 的 身 份 , 還 是 以 土 地 管 理 者的 身 份 , 為 了 實 現(xiàn) 對 土 地 的 有 效 利 用 , 合 理 配 置 , 使 其 保 值 和增 值 , 都 必 須

46、依 據(jù) 地 租 、 地 價 的 變 動 規(guī) 律 出 讓 土 地 的 使 用 權 ,并 對 土 地 利 用 進 行 控 制 和 調 整 。 3.1.7地 租 理 論 在 現(xiàn) 實 生 活 中 的 應 用( 1) 影 響 契 約 地 租 的 簽 訂 契 約 租 金 是 由 租 賃 雙 方 議 價 同 意 的 結 果 。 一 般 情 況 下 , 租 賃 雙 方 心 目中 應 有 一 個 可 以 被 共 同 接 受 的 租 金 額 度 。 而 雙 方 都 同 意 的 租 金 額 度 , 應 該非 常 接 近 理 論 上 的 地 租 水 平 。 如 果 雙 方 在 土 地 產 生 地 租 能 力 的 認

47、識 上 有 異議 或 者 雙 方 的 議 價 地 位 不 平 等 時 , 租 金 額 度 就 會 與 理 論 地 租 有 差 距 。 在 雙 方 議 價 的 過 程 中 , 不 動 產 租 售 特 有 的 信 息 不 完 全 問 題 , 也 會 造 成不 同 的 地 租 水 平 。 隨 著 供 需 狀 況 的 改 變 , 租 金 也 會 進 行 調 整 。 短 期 而 言 ,供 需 狀 況 的 失 調 , 會 造 成 租 金 與 理 論 地 租 之 間 的 差 距 。 長 期 來 看 , 租 金 與理 論 地 租 往 同 一 方 向 移 動 的 。 議 價 能 力 的 不 同 造 成 地 租

48、水 平 的 不 同 , 承 租 方 有 許 多 就 業(yè) 機 會 , 有 能力 向 土 地 所 有 者 要 求 較 高 的 報 酬 ; 承 租 方 數(shù) 目 多 且 沒 有 太 多 的 其 他 就 業(yè) 機會 , 在 彼 此 惡 性 競 爭 的 情 況 下 , 租 金 就 會 提 高 。 ( 2) 地 租 與 土 地 價 值 的 關 系 地 租 與 土 地 價 值 關 系 的 直 接 表 現(xiàn) 是 收 益 還 原 法 的 應 用 。 收 益 還 原 法 是 將 待 估 土 地 未 來 正 常 年 純 收 益 , 以 一 定 的 土地 還 原 利 率 還 原 , 以 此 估 算 待 估 土 地 價 格

49、的 方 法 。 由 于 土 地 具 有 永 續(xù) 性 , 因 而 人 們 可 以 期 待 土 地 未 來 的 收 益 。把 這 未 來 若 干 年 延 續(xù) 而 不 斷 取 得 的 土 地 純 收 益 以 一 定 的 還 原 利率 折 現(xiàn) 為 現(xiàn) 在 的 價 值 時 , 數(shù) 量 上 就 表 現(xiàn) 為 市 場 價 格 。 由 于 土 地 收 益 是 不 同 生 產 要 素 組 合 的 結 果 , 土 地 只 是 其 中的 要 件 之 一 。 因 此 , 土 地 純 收 益 是 在 土 地 收 益 中 扣 除 非 土 地 因素 對 土 地 的 貢 獻 量 后 的 余 額 。 這 種 土 地 純 收 益

50、是 因 使 用 土 地 而帶 來 的 , 理 應 歸 土 地 所 有 者 所 有 , 因 此 , 它 就 是 地 租 。 ( 3) 地 租 與 土 地 資 源 開 發(fā) 投 資 者 之 所 以 投 資 開 發(fā) 某 塊 土 地 , 是 因 為 在 一 段 時 間 內 這塊 土 地 未 來 預 期 地 租 報 酬 能 超 過 初 始 投 資 。 這 段 時 間 越 短 越 好 。 投 資 的 決 策 , 可 能 因 為 土 地 開 發(fā) 性 質 的 不 同 而 不 同 。 相 應地 , 生 產 效 率 、 產 品 價 格 、 經 濟 成 本 及 地 租 都 會 不 同 。 如 果 投資 在 農 業(yè) 土

51、 地 上 , 只 要 維 護 恰 當 , 其 報 酬 或 利 潤 可 能 永 續(xù) 地 維持 在 某 一 個 水 平 。 純 土 地 經 營 總 報 酬 減 去 經 營 成 本 得 到 的 地 租 或 利 潤 的 大 小 ,就 是 影 響 投 資 的 主 要 因 素 。 開 發(fā) 建 筑 物 在 建 筑 物 剛 剛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的 一 段 時 間 內 ,投 資 人 可 以 獲 得 相 當 高 的 報 酬 。 但 是 , 當 此 建 筑 物 接 近 其 生命 周 期 終 點 時 , 報 酬 就 會 逐 漸 減 少 直 至 消 失 。 ( 4) 地 租 與 土 地 使 用 配 置 由

52、于 城 市 土 地 區(qū) 位 的 作 用 , 不 行 業(yè) 在 同 一 位 置 上 的 經 濟 收 益 也 會 相 差 很 大 , 城 市 土 地的 利 用 方 式 又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決 于 土 地 區(qū) 位 條 件 。 土 地 使 用 者 在 選 用 土 地 時 , 必 須 把 自 己 能 在 該 區(qū) 位 土 地上 獲 取 的 收 益 與 其 所 需 支 付 的 地 租 相 比 較 , 而 后 選 擇 與 其 經濟 水 平 相 適 應 的 地 段 , 從 而 使 土 地 在 地 租 的 自 發(fā) 調 節(jié) 下 不 斷轉 換 用 途 , 最 終 形 成 土 地 收 益 和 租 金 都 趨

53、向 最 高 用 途 水 平 的合 理 空 間 結 構 。 在 完 全 自 由 競 爭 的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下 , 土 地 市 場 發(fā) 育 完 全 ,人 們 通 過 對 區(qū) 位 地 租 的 分 析 和 對 市 場 地 價 的 比 較 研 究 , 來 揭示 土 地 的 空 間 差 異 及 其 利 用 模 式 , 西 方 布 局 理 論 常 用 地 租 三角 來 具 體 分 析 這 些 問 題 , 如 圖 : 圖 中 的 三 角 形 ( EOP、 FOK、 GOS、 HOT)分 別 代 表 商業(yè) 服 務 業(yè) 用 地 住 宅 用 地 、 輕 工 業(yè) 用 地 和 重 工 業(yè) 用 地 的 地 租

54、變 化 。該 圖 說 明 , 地 租 額 最 高 的 土 地 利 用 方 式 通 常 是 土 地 效 益 最 大 的用 地 。 如 一 個 城 市 中 商 業(yè) 用 地 產 生 的 地 租 額 最 高 , 因 而 商 業(yè) 服 務業(yè) 總 是 有 能 力 占 據(jù) 市 中 心 及 交 通 路 口 等 土 地 效 益 最 高 的 地 段 。如 果 較 低 級 的 土 地 利 用 方 式 占 據(jù) 較 好 的 、 經 濟 效 益 較 高 的 地 段 ,相 對 它 較 低 的 地 租 生 產 能 力 而 言 , 它 不 可 能 與 生 產 率 較 高 的 利用 方 式 繼 續(xù) 競 爭 , 其 結 果 必 然

55、是 被 排 擠 出 土 地 效 益 較 高 的 地 塊 ,從 而 實 現(xiàn) 土 地 資 源 的 有 效 配 置 。 3.1.8土 地 價 格 土 地 資 源 能 否 得 到 優(yōu) 化 配 置 , 土 地 資 產 能 否 實 現(xiàn) 保 值 增 值 ,關 鍵 在 于 地 價 能 否 真 正 反 映 土 地 的 市 場 交 易 本 質 , 能 否 發(fā) 揮 其作 為 土 地 市 場 機 制 核 心 的 作 用 。 (1)土 地 價 格 的 內 涵 根 據(jù) 馬 克 思 的 勞 動 價 值 論 , 價 格 是 商 品 價 值 的 貨 幣 表 現(xiàn) ,而 商 品 價 值 是 凝 結 在 商 品 中 的 無 差 別

56、的 人 類 勞 動 。 在 西 方 經 濟學 家 看 來 , 價 格 是 為 獲 得 一 種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必 須 付 出 的 東 西 ,通 常 用 貨 幣 表 示 。 但 自 然 的 土 地 不 是 人 類 的 勞 動 產 品 , 不 包 含人 類 的 抽 象 勞 動 。 那 么 , 土 地 價 格 的 內 涵 到 底 是 什 么 呢 ? 土 地 能 向 人 類 永 續(xù) 提 供 產 品 和 服 務 , 即 在 一 定 的 勞 動 條 件下 土 地 能 產 生 純 收 益 , 即 地 租 。 購 買 土 地 的 權 利 , 實 際 上 是 購買 一 定 時 期 的 土 地 收 益 。

57、 因 此 , 土 地 價 格 是 為 購 買 土 地 而 支 付的 用 貨 幣 表 示 的 交 換 價 值 , 是 土 地 未 來 地 租 的 資 本 化 。 一 般 情 況 下 , 土 地 價 格 是 指 公 開 市 場 條 件 下 形 成 的 土 地 價格 。 無 論 是 土 地 估 價 還 是 土 地 交 易 , 其 價 格 條 件 是 指 公 開 市 場 。事 實 上 , 在 現(xiàn) 實 土 地 交 易 中 , 由 于 土 地 市 場 的 特 殊 性 , 這 種 公開 市 場 條 件 很 難 完 全 具 備 , 這 種 價 格 也 就 很 難 形 成 。 但 是 , 它是 一 個 很 好

58、的 參 照 物 , 為 各 種 價 格 的 比 較 建 立 了 標 準 。 ( 2) 土 地 價 格 的 特 點 土 地 是 一 種 特 殊 商 品 , 其 價 格 形 式 與 本 質 與 一 般 商 品 價 格 均不 同 。 土 地 價 格 是 土 地 權 益 價 格 土 地 是 一 種 資 產 , 能 給 人 們 提 供 恒 久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 而 這 產品 和 服 務 的 獲 得 都 以 土 地 權 利 的 限 定 為 基 礎 。 因 此 , 土 地 買 賣實 質 上 是 一 種 財 產 權 利 的 買 賣 , 人 們 購 買 土 地 是 購 買 獲 得 土 地收 益 的 權

59、 利 。 土 地 權 利 是 一 個 權 利 束 , 包 括 土 地 所 有 權 、 土 地使 用 權 、 土 地 租 賃 權 和 土 地 抵 押 權 等 。 購 買 土 地 , 獲 得 某 項 土地 權 利 , 就 可 以 獲 得 某 種 程 度 的 土 地 收 益 , 因 而 , 也 就 必 須 付出 代 價 。 土 地 價 格 不 是 土 地 價 值 的 貨 幣 表 現(xiàn) 一 般 商 品 的 市 場 供 給 和 需 求 , 共 同 決 定 該 商 品 的 市 場 價 格 。然 而 , 土 地 卻 不 同 。 在 宏 觀 上 , 土 地 的 自 然 供 給 是 不 能 改 變 的 ,土 地

60、的 經 濟 供 給 在 短 期 內 變 動 也 很 小 。 因 此 , 相 對 土 地 需 求 來說 , 土 地 供 給 的 變 動 很 小 。 這 樣 , 土 地 市 場 的 價 格 就 主 要 由 土地 需 求 決 定 。 當 社 會 人 口 增 加 、 經 濟 發(fā) 展 對 土 地 需 求 日 益 增 大時 , 土 地 價 格 就 不 斷 上 漲 ; 反 之 , 當 社 會 和 某 一 地 區(qū) 的 人 口 減少 、 經 濟 衰 退 , 對 土 地 的 需 求 減 少 時 , 土 地 價 格 就 下 跌 。 當 然 ,從 微 觀 上 看 , 在 某 一 個 具 體 區(qū) 域 市 場 上 , 土

61、 地 的 供 給 是 可 變 的 ,特 別 是 對 某 一 種 商 品 而 言 , 在 某 一 價 格 水 平 下 , 它 可 以 在 眾 多的 土 地 供 給 中 選 擇 自 己 所 需 的 土 地 。 土 地 價 格 呈 總 體 上 升 趨 勢 隨 著 社 會 經 濟 發(fā) 展 、 人 口 增 加 , 人 地 比 例 不 斷 增 大 , 社 會對 土 地 的 需 求 日 益 擴 大 , 地 租 有 不 斷 上 漲 的 趨 勢 。 同 時 高 技 術 、高 投 資 產 業(yè) 的 日 趨 發(fā) 達 , 工 人 的 勞 動 總 量 在 生 產 中 的 比 重 日 趨縮 小 , 使 得 社 會 平 均

62、利 潤 率 下 降 , 從 而 導 致 利 率 有 下 降 的 趨 勢 。地 租 的 上 升 和 利 息 率 的 下 降 , 決 定 了 土 地 價 格 呈 上 升 的 趨 勢 。 土 地 價 格 有 強 烈 的 地 域 性 在 理 論 上 , 可 以 說 土 地 的 供 給 和 需 求 決 定 土 地 的 市 場 價 格 。但 是 , 由 于 土 地 位 置 的 固 定 性 , 它 無 法 像 其 他 商 品 那 樣 到 處 流動 , 因 而 使 土 地 市 場 具 有 強 烈 的 地 區(qū) 域 性 , 各 地 域 性 市 場 之 間 ,土 地 價 格 很 難 相 互 影 響 , 不 能 形

63、成 統(tǒng) 一 的 市 場 均 衡 價 格 。 ( 3) 中 國 的 地 價 理 論 與 地 價 體 系 目 前 , 我 國 以 土 地 使 用 權 有 償 出 讓 、 轉 讓 為 特 征 的 土 地 交易 已 經 成 為 普 遍 現(xiàn) 象 。 然 而 , 對 地 價 的 認 識 尚 未 在 理 論 上 形 成共 識 ; 在 實 踐 上 , 各 地 政 府 制 定 的 地 方 性 法 規(guī) 也 存 在 很 大 差 別 。 新 中 國 成 立 后 , 土 地 改 為 公 有 , 國 有 土 地 長 期 實 行 無 償 使用 。 由 于 不 存 在 市 場 交 易 , 也 就 不 存 在 地 價 問 題

64、, 更 談 不 上 地價 理 論 研 究 了 。 改 革 開 放 以 后 , 建 設 用 地 需 求 急 劇 上 升 , 無 償 用 地 的 弊 端日 益 顯 現(xiàn) : 土 地 浪 費 嚴 重 , 違 法 用 地 現(xiàn) 象 嚴 重 , 國 家 所 有 的 土地 幾 乎 演 變 成 為 部 門 所 有 制 、 單 位 所 有 制 。 為 了 遏 制 這 些 現(xiàn) 象 , 1980年 , 國 家 提 出 了 征 收 城 市 土 地 使用 費 問 題 , 1988年 國 務 院 發(fā) 布 了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暫 行 條 例 ,同 年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憲 法 、 中 華 人 民 共

65、 和 國 土 地 管 理法 做 了 修 改 , 土 地 不 得 出 租 的 規(guī) 定 被 刪 除 , 增 加 了 “ 土 地 使用 權 可 以 依 法 轉 讓 ” 和 “ 國 家 依 法 實 行 國 有 土 地 有 償 使 用 制 度 ”的 內 容 。 于 是 , 土 地 逐 漸 進 入 市 場 。 土 地 有 償 使 用 的 實 現(xiàn) 方 式為 收 取 土 地 出 讓 金 。 盡 管 目 前 我 國 學 術 界 對 地 價 等 問 題 的 認 識 , 相 對 于 改 革 開放 初 期 , 有 了 很 大 的 進 步 , 相 關 學 術 創(chuàng) 建 工 作 也 取 得 了 較 大 的進 展 。 但 到

66、 目 前 為 止 , 理 論 界 關 于 地 價 的 認 識 仍 然 有 較 大 分 歧 。 有 關 傳 統(tǒng) 的 地 價 理 論 是 基 于 勞 動 價 值 論 構 建 的 , 認 為 土 地不 是 勞 動 產 品 , 也 就 沒 有 反 映 價 值 的 價 格 。 根 據(jù) 傳 統(tǒng) 的 地 價 理論 , 所 謂 的 地 價 實 際 上 是 土 地 所 能 提 供 的 地 租 的 購 買 價 格 , 計算 公 式 為 : 土 地 價 格 地 租 利 息 率 。 當 然 , 一 方 面 , 傳 統(tǒng) 理論 是 針 對 私 有 制 分 析 的 , 沒 有 涉 及 公 有 制 的 條 件 ; 另 一 方 面 ,傳 統(tǒng) 理 論 對 土 地 內 涵 中 的 土 地 資 本 缺 乏 系 統(tǒng) 的 理 論 劃 分 , 使 得在 界 定 地 價 時 , 經 常 被 土 地 開 發(fā) 成 本 、 已 附 在 土 地 上 的 基 礎 設施 、 構 筑 物 以 及 地 上 附 著 物 等 復 合 體 價 值 的 取 舍 所 困 擾 , 以 致不 能 準 確 界 定 甚 至 混 淆 地 價 內 涵 。 對 此 ,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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