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常見事故及法律責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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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常見事故及法律責任 湘潭市中級法院人民陪審員劉志敏,幼兒園里的幼兒傷害事故,是指入園幼兒在園期間和離園參加集體活動但處于幼兒園管理范圍內(如春游、秋游、節(jié)假日的慶祝活動等期間)所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幼兒傷害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多種多樣,從幼兒園方面來說,有管理問題、制度問題、教職工責任心問題等方面的原因,也有設備設施問題、幼兒自身問題等方面的原因。無論何種原因所導致的幼兒傷害事故,都要分清責任,妥善處理。,廠家拖延園方大意,滑梯壓傷張翼 案例:,一天,某幼兒園中班的小朋友正在操場開展戶外體 育活動,張翼小朋友趁老師不注意,溜到活動場地 旁邊的滑梯玩,不慎從未固定好的滑梯上摔下,并 被傾倒的滑梯壓住,造成傷殘。該滑梯是幼兒園本 學期新購的設施,上周發(fā)現滑道和滑梯平臺間出現 斷裂,園方已在滑梯周圍上欄桿,并在旁邊和滑梯 口出示“禁止攀玩”的警示牌,通知各班教師不能讓 幼兒玩滑梯。同時幼兒園已在玩具生產商取得聯 系,要求維修或更換,生產商答,應一周內上門維修。但不幸的是,悲劇竟然就在此 間發(fā)生了。 事發(fā)后張翼的家長向幼兒園索賠。但幼兒園認為,滑 梯在購置不到半年內就出現問題,尚在保修期間內, 園方報修后,廠家亦未上門維修,生產商和銷售商提 供不合格產品和不及時、不到位的服務造成這起事故 的主要原因,家長應向滑梯生廠商、銷售商索賠。至 于園方,發(fā)現滑梯出現問題后已經采取了防范措施, 應該沒有責任。 到底誰說得對呢?家長應該向幼兒園還是滑梯的生產 商、銷售商提出損害索賠?,評析,本案涉及幼兒在幼兒園里玩滑梯發(fā)生傷害事故法律責任的認定問題。根據關于對幼兒園傷害事故過錯責任的規(guī)定,幼兒園是否要對這起事故承擔法律責任,應根據幼兒園在這起傷害事故中有無過錯進行分析。 事故中,幼兒園雖及時發(fā)現滑梯出現問題,存在安全隱患,但采取的安全措施存在如下不的力之處: (1)護欄擺放未能有效阻止幼兒進人危險區(qū);,,(2)警示牌用文字書寫,不符合幼兒的認識發(fā)展能力,對幼兒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3)在戶外活動室教師疏于全面管理照料,沒有發(fā)現幼兒離開了安全的活動范圍。 此外,滑梯在保修期內出現斷裂是造成傷害的直接原因,生產商、銷售同樣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建議】,(1)幼兒園必須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制度,定期對房舍、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并作書面記錄,簽名負責。 (2)發(fā)現問題必須快速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一定要根據幼兒的實際情況考慮安全保護的方法,有效避免安全隱患危及幼兒。 (3)幼兒教師必須提高責任、安全意識,全面照料幼兒,對幼兒的行動給予必要的組織管理,保證幼兒在安全范圍內活動。,(4)幼兒園應向玩具生產商、銷售商購買合格的產品,簽訂質量保證書和保修、維修合同。 (5)家長也應重視孩子的安全教育,教育幼兒聽從老師的指揮,經常提醒其遵守園內外的各種規(guī)定,注意自我的保護,養(yǎng)成良好行為規(guī)范。,園內傷害:教具鐵釘生銹傷人,老師隱瞞違反規(guī)程 案例:,幼兒園中班的小朋友進行分區(qū)活動,科學區(qū)的小朋 友興高采烈地玩沉浮實驗,嘗試著將老師給出的各 種材料放進水中,觀察其沉浮情況并用在給出的標 記上打勾的方式記錄自己的觀察結果。孩子們爭搶 著,突然陳華小朋友被其中的一種實驗材料——一 枚生銹的鐵釘——劃破了手,當班教師黃映急忙為 他貼上止血貼。 事后,陳華的家長向幼兒園提出了索賠要求,理由 是教師沒有及時帶孩子去醫(yī)院進行防破傷風處理, 也沒有在離園時將真實情況告知家長,只是說孩子在自由活動時不小心擦破了皮,使得家 長在詢問陳華得知具體情況后,不得不送孩子去醫(yī) 院處理。為此,他們向幼兒園索賠醫(yī)療費和誤工 費,還要求幼兒園對當班教師黃映進行行政處分。 面對家長的要求,幼兒園認為事件因黃映違反幼兒 園工作規(guī)程引起,家長應直接向其索賠醫(yī)療費和誤 工費;而黃映則認為幼兒只是被鐵釘劃破一下,家長 是大驚小怪,本人及幼兒園都無需賠償,更不應該 對自己進行行政處分。 三方各執(zhí)一詞,這場糾紛到底應如何處理?,評析,這是一起關于在幼兒園里做實驗而發(fā)生傷害事故后法律責任的認定案件。 結合此案來看,雖然幼兒只是劃傷,但教師黃映提供給幼兒使用的教具——生銹的鐵釘,對幼兒來說是危險物品,容易造成對幼兒的傷害,教師在使用相關的教具前應認真檢查其安全性,對于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教具應及時維修,更換,消除安全隱患,并教育幼兒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經調查了解,本案中的教師沒有履行上述職責,違反了國家對幼兒園教具的安全規(guī)定,出現幼兒爭搶鐵釘的現象老師也沒有及時制止,未盡到法定的,管理和注意的義務,存在過錯。同時,在孩子受傷后,教師黃映麻痹大意,草率處理,對家長有意隱瞞自己的失職,同樣有過錯。由于黃映是在執(zhí)行職務時出現違反法律規(guī)定行為的,屬職務行為,所以最終的賠償責任應有幼兒園承擔。至于對黃映本人,由于她的行為違反了《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等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直接造成幼兒傷害,幼兒園可根據相關法規(guī)或規(guī)章制度對其進行相應的行政處分。,【建議】,(1)幼兒園及教師應熟悉幼兒園教具、玩具設備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遵照執(zhí)行。 (2)幼兒園應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衛(wèi)生保健制度,并切實進行監(jiān)督、執(zhí)行。 (3)加強教師對幼兒教育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提高教師的責任意識。,園內傷害:孩子午睡老師也睡,無人照顧江海摔破了頭 案例:,某幼兒園中班的孩子正在午睡,值日老師柳陶喲與感覺很疲倦,就在寢室一張空的幼兒床上睡著了。幼兒江海想起床上廁所,但看不到老師,一直憋著不敢起來,后來實在憋不住了,只好自己急急忙忙從床上下來準備去廁所。結果由于匆忙,一下子從床上摔下,被窗邊的椅子碰破了頭,又由于憋尿太久后摔倒在地,造成膀胱受損。柳陶老師聽到江海的跌倒聲和哭聲,立即起來,將江海送到醫(yī)院救治。,兩個月后,江海痊愈出院了,江海的家長將 幼兒園和柳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 損失。 本案中,到底誰應對這起幼兒傷害事故承擔 法律責任?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評析,本案涉及由于老師失職而導致發(fā)生幼兒傷害事故法律責任的認定問題。 本案中,造成這起幼兒傷害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值日教師柳陶在執(zhí)行職務中沒有認真履行職責,違反工作規(guī)程,存在過錯。不過責任應該向幼兒園追究,應為《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九)項規(guī)定,學校教師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盡管是教師柳陶違反幼兒保育的工作要求,沒有,認真履行看管、照料幼兒睡眠的職責。直接導致江海小朋友人身受到傷害,但由于她是代表幼兒園履行照料幼兒的責任,她的行為是職務行為,所以應由幼兒園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等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造成幼兒傷害事故,可根據法律或幼兒園的規(guī)章制度對相關責任人和主要管理負責人作出行政制裁,因此可以對教師柳陶的行為進行相應的行政處分。,【建議】,(1)幼兒園應要求教師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保證幼兒在其視線范圍和安全范圍內活動,履行好保護幼兒的職責。 (2)教師須明確各教育、保育工作環(huán)節(jié)的安全規(guī)程,園方要加強對教師履行職責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園內傷害:東東報復傷人,老師無法預見 案例:,一天下午,到了離園時間,家長紛紛到班上接孩子,父母 還沒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動室里玩玩具。東東和明明兩名幼兒 因爭搶意支玩具手槍扭打起來,正在與其他家長溝通的老師 文珊聞聲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們,并沒收了玩具手槍,教育 他們不能打架。待兩名幼兒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繼續(xù) 接待來園的家長。此時東東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 ,用力將其推到,造成明明額頭被摔破,縫了四針。事故發(fā) 生后,明明的家長要求幼兒園和東東的家長共同承擔賠償責 任。但幼兒園認為自己不存在過錯,無需承擔損害賠償。而 東東的家長則認為,孩子是在幼兒園將人推倒致傷,是教師文珊監(jiān)管不力造成,應該由幼兒園負全責。 這起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究竟應該由哪一方來承擔呢?,:,評析,本案是關于幼兒在幼兒園里爭搶玩具發(fā)生傷害事故法律責任的認定問題 結合這起事故來看,幼兒東東的行為與明明受損害的后果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東東是傷害事故的責任者。教師文珊發(fā)現東東和明明之間發(fā)生糾紛打鬧時,及時勸阻幼兒間的不當行為并進行了教育,盡到了管理教育職責,東東事后報復傷人是她無法預見和制止的突發(fā)行為,教師和園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并無過錯,故無需負法律責任。這起幼兒間的傷害應有致害人承擔責任,但造成傷害發(fā)生的幼兒東東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應由東東的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1)幼兒園應加強對幼兒進行友愛教育,通過開展各類適合幼兒的活動,幫助幼兒社會性的良好發(fā)展,指導孩子掌握合理解決矛盾的人際交往方法。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長也應密切注意幼兒的行為,發(fā)現幼兒有危險行為或舉動時必須及時有效地制止,并進行教育。 (3)對攻擊性強的孩子,教師要協同家長共同做好教育工作。,自己玩耍失衡衡致骨折,老師無過 案例:,體育課上,小朋友在老師的指導下在操場上玩“老狼老狼幾點鐘”的追逐游戲?;顒忧?,老師已經帶領孩子們做好了相關準備工作?;顒又校變毫亮帘话缪堇侠墙巧男鞫樽分鹉繕?,不料在一次轉身奔跑躲閃中,亮亮突然一下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造成骨折。在場教師林曉立即與幼兒園保健醫(yī)生為亮亮進行折肢固定,并送院治療。但事后,亮亮的家長還是向幼兒園和小楓的家長提出損害索賠。,幼兒園認為這是體育活動中的意外,不應負 法律責任;小楓的家長則認為小楓追逐亮亮 是正常教學活動中的合理行為,是亮亮自己 失去平衡跌倒的,小楓并無過錯,也不應承 擔責任。 這一來,亮亮的傷害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呢?,評析,本案涉及幼兒在體育課堂上發(fā)生傷害事故法律責任的認定問題。 本事故中,亮亮受損害的事實存在,但教師、小楓均無過錯,并不存在違法行為。原因是:教師對體育游戲組織合理,活動 前檢查清理了場地,對幼兒服裝也作了檢查整理;所選活動內容符合幼兒身心發(fā)展的年齡特點,沒有超出幼兒的現有運動水平;游戲前安排了適當的準備活動,對游戲玩法和注意事項作了詳細說明,游戲前,安排了適當的準備活動,對游戲玩法和注意 事項作了詳細說明,游戲進行時一直在旁看 護;運動場地也合乎規(guī)定。而小楓也并無違 反體育游戲規(guī)則,沒有故意傷害亮亮。根據 民事責任的歸則責原則中的過錯責任原則, 任課教師和小楓都無需承擔責任,亮亮的跌 倒純屬意外。 至于幼兒園方面,事故發(fā)生前,學校已履行 相應的職責,而且履行的職責,而且履行的,職責并無不當之處,學校無法律責任,從而 免除民事責任。 總而言之,在這起事故中,造成幼兒的傷害 的因素是幼兒動作突然失去平衡,這是幼兒 園及教師在主觀上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 所以幼兒園無法律責任,亮亮及其監(jiān)護人所 提出的損害賠償主張沒有法律依據,損失依 法應由其自行承擔。,建議,(1)幼兒園應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的各項活動,消除場地、設施的安全隱患,做好活動前的準備和活動中的指導、照料、保護以及活動后的休整工作。 (2)家長應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與指導,增強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其自我保護能力。 (3)幼兒園要加強對保教人員的業(yè)務培訓,使其正確掌握意外事故的急救辦法,發(fā)生事故時能冷靜、及時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4)有條件的家長可以考慮為幼兒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萬一發(fā)生意外事故可由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予以賠償。,開水管理存漏洞,幼兒燙傷各有責任 案例,一天,某幼兒園小班保育員將半桶開水放在老師辦公休息的小房間內。幼兒張俊和黃小清嬉鬧追逐闖進老師辦公室,黃小清不慎跌進開水桶中,導致身體嚴重燙傷。事故發(fā)生后,幼兒園已直接向醫(yī)院支付了醫(yī)療費79722.81元。但由于雙方一直不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黃小清的家長訴諸法律,要求法院判令幼兒園賠償包括傷者生活補助費、護理費、繼續(xù)治療費、精神損失賠償金等共計20.65萬元。,但幼兒園則認為,黃小清被燙傷,是由于與另一幼兒嬉鬧追逐闖進老師辦公室造成的,教師已盡到一定的安全義務,行為并無不當,幼兒園只能承擔適當賠償責任。 此案中,幼兒園是否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本案涉及幼兒園在里被燙傷后幼兒園的責任認定問題。 (1)幼兒園平時應注意控制開水的溫度,提出開水房時溫度(即出室溫度)一般不能超過40度,以防止燙傷事故的發(fā)生。 (2)幼兒園應定期檢查教育活動場所的安全,確保環(huán)境的安全衛(wèi)生。,,,,遵囑喂藥老師無過,家長園方共擔其責 案例,某幼兒園中(1)班小朋友王佳感到有點發(fā)熱,謝老師立即打電話通知了王佳的家長。王佳的媽媽帶王佳去了醫(yī)院,經診斷室扁桃體發(fā)炎導致發(fā)熱,醫(yī)生為她開了兩天的消炎藥和退燒藥。 當晚,王佳服藥后燒已退去。不過第二天王佳媽媽在送王佳入園時還是將兩包藥放進王佳的書包,打算交給老師喂王佳早上和中午的藥。但是在幼兒園的途中,單位有急事讓她馬上回去處理,王佳媽媽只好托另一位,同園幼兒的家長帶王佳上幼兒園,并交代說: “王佳書包里有兩包藥,讓老師早上和中午各 喂一次?!?保育老師按這位家長的轉告將兩包藥分別 在早上和中午給王佳喂藥。結果下午2點鐘王 佳被發(fā)現起不了床,老師怎么叫也醒不來。 老師馬上找來幼兒園保健醫(yī)生。醫(yī)生問明情 況,確診是超劑量用藥引起的藥物中毒,立即 將王佳送醫(yī)院搶救。,因搶救及時,王佳平安無事。但王佳的家長 還是要求幼兒園承擔所花的1200元醫(yī)療費。 幼兒園是否應承擔這起藥物中毒事故的責 任?,本案是一起幼兒誤用藥物引起藥物中毒事故的責任處理糾紛 (1)幼兒園應加強藥品管理,聘請合格的專業(yè)醫(yī)務人員,藥品由醫(yī)務人員統(tǒng)一管理,同時建立幼兒用藥審查登記制度。 (2)建議小型幼兒園由醫(yī)務保健人員親自喂藥,大型幼兒園在醫(yī)務人員的指導下由教師喂藥,以有效避免藥物中毒事故的發(fā)生。,好奇加上不聽話,小明鼻孔遭了殃 案例,一天下午,某幼兒園中班小朋友李明不知什 么時候在哪里撿了一個小紙團,乘老師不注 意時塞入鼻腔,后來他想用手指把紙團挖出來,誰知道越挖紙團卻陷得越深。老師問 他為什么老挖鼻孔,李明才把情況告訴老師。 由于紙團塞得較深,很難取出,園保健醫(yī)生 馬上送李明去醫(yī)院,并立即通知家長到醫(yī)院 共同處理。,由于處理及時,醫(yī)生最終將異物取出,但因 為鼻黏膜出血,需要住院治療,共花去醫(yī)療 費1000元。 家長要求幼兒園承擔這筆費用,幼兒園是 否應該承擔呢?,評析,這是一起由于異物進入幼兒的鼻子而導致的傷害事故的責任糾紛。 了解到幼兒園老師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多次強調小朋友不要把小東西塞進嘴里、鼻子或耳朵里。作為園方已經履行了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的職責,行為并無過錯。同時李明小朋友趁老師不注意將小紙團塞進鼻子的行為也是老師不能預見的,而且老師在發(fā)生事故后及時將幼兒送診,并通知了家長,行為并無不當。因此,幼兒園無需承擔責任。本案中的事故責任是由于幼兒本人不聽從老師的教育和管理而引起的,應自行承擔責任。,(1)幼兒園及家長應教育幼兒不要將異物 放入自己的身體。 (2)幼兒園和家長提供給孩子的玩具不要 太小,容易導致孩子窒息的物品要放在孩子 拿不到的地方。 (3)幼兒園及家長應掌握一些一般事故的應急處 理方法。,火災事故:無證保育員瀆職,園長、班主任同責 案例,某幼兒園急需一名保育員,經園長李珍同意,接收了無上崗證、未接受過幼兒保育職業(yè)培訓的吳茗擔任中(1)班的保育員。一天晚上,中(1)班班主任郭晴在寢室點燃蚊香用于驅蚊,交班時將此事告知了當晚值班的保育員吳茗。誰知吳茗單獨值班至半夜時,竟然離開寢室長達45分鐘。在此期間,蚊香將搭落在床沿邊的棉被引燃,火勢迅速向四周蔓延,引發(fā)火災,致使3名幼兒在火災中死亡,多名幼兒受重傷,釀成特大火災事故。,事故發(fā)生后,保育員吳茗、班主任郭晴、園長李珍均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到刑罰制裁。但郭晴和李珍認為,釀成慘禍的直接原因是吳茗玩忽職守,自己只是有一定過失,應該承擔的是民事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 在這起事故中,涉案人員各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評析,本案涉及因老師失職引發(fā)火災導致的幼兒傷害事故中,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認定問題 根據對幼兒傷害事故過錯責任的規(guī)定,此案中,幼兒園存在重大過錯。造成這起嚴重的幼兒傷亡事故的原因是:班主任郭晴防火意識淡漠,在寢室內留下火種,造成安全隱患;保育員吳茗玩忽職守,導致釀成火災;園長李珍等管理人員聘用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保育員,對幼兒園的防火工作監(jiān)管不力。由于幾名事故責任人的過錯,導致火災發(fā)生,多名幼兒傷亡,所以幼兒園負有全部責任。,建議,(1)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聘用符合任職條件的工作人員,幼兒園的工作人員均應按《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認真履行職責。 (2)保證幼兒園內走火通道暢通,教育幼兒防火和火災逃生的方法;有條件時要進行消防逃生演習。,(3)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向教師、幼兒、家長宣傳防火知識。 (4)幼兒園應配齊消防設備,維持其有效性,定期檢查,落實責任人、檢查人、維護人等。,幼兒園在事故中是否有過錯是幼兒園承擔責任的前提。如果由于幼兒園的過錯直接或間接導致了幼兒傷害事故的發(fā)生,那么幼兒園要承擔相應責任;反之,幼兒園即不負責任,過錯的大小是幼兒園承擔責任大小的依據。在處理幼兒園事故問題時,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待,遵循誰有過錯誰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原則。,-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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